借款:应收账款等
贷款:实收资本
答:将债务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重组的一种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国发[2003] 006号)《企业和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5条,将债务转换为资本,但公司重组或清算除外除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确认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因债务重组而放弃的债权人应占权益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将其包括在债务中。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企业)应包括权益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的应纳税成本。甲公司将债务转换为股份后,权益的公允价值应确认为投资的应纳税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
(1)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企业收到按股东分类的资产(包括股东捐赠的资产,上市公司收到原始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新的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而股东弃权)。企业合同或协议规定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且已在会计中实际处理的权益(下同),不计入企业总收入,企业应当确定核算额。公允价值资产计税依据。
(2)如果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则将其视为收入,应计入公允价值总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确定企业的税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2)股权投资收入,例如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和股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