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发布了第92/2013号协议/ ND-CP,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的补充和修订规定的执行情况。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根据越南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合作社和机构),其年营业收入低于200亿卢比,将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越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是如此,基本税率为25%。 。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减至50%。应纳税所得额是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20%。
高科技和西部开发所得税率为15%,这两个均为优惠税率
1.工资薪金税率: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的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如果
不超过500元,则税率为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0;
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25
2.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税收入(含税)在30,000元(含)以内的18%,30,000元至100,000元(含税)之间的27%,以及100,000元以上适用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