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购公司股权,个人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转让公司股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获得股权转让收益后
自然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股东:需要缴纳6.77%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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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的个人投资者以折扣价购买企业的房地产,汽车等,其获得的折扣被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息,根据“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收购中的一般处理规定:
1.支付对价涉及的所得税处理。当收购方支付的对价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时,尽管财税[2009] 59号未明确规定应当确认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转移收益或损失,但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变更,因此收购公司应根据税法确认资产的转让损益。
2.确认收购被收购公司股权的税基。由于收购方支付的对价以公允价值计量,无论是股权还是非股权支付,根据所得税的等价理论,根据财税[2009] 59号的规定执行。确定公允价值收购公司股权的税基。
扩展配置文件:
当企业的净资产超过合并企业要支付的股份数量时,处理措施如下:
当合并企业的净资产超过合并企业需要支付的股本金额时,可以通过减少股东权益来减少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从而减少合并后企业的非股权支付。合并后的企业。
示例:甲公司在合并前的净资产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资产(股票商品)为20万元人民币,税前累计亏损为50万元人民币。企业B打算收购企业A,并预期向企业A股东支付股本80万元。
如果以一般方式进行合并,则B公司还将向A公司的股东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非股权支付,则非股权支付占股权账面价值的比例为25%(20÷80×100%),如果超过20%,则不符合免税合并的条件。
因此,合并后的企业A应被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所有资产,计算资产转让的收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上年亏损50万元,不结转合并企业。
合并前,甲公司将处置全部20万元的股票,并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和减资手续。向股东返还20万元股本。
然后,甲公司的净资产从100万元减少到80万元。只要企业B向企业A的股东支付股本80万元,就不再需要支付任何非股权支付,企业A和B就能顺利实现免税合并。
企业A上一年的亏损50万元,也可以由合并后的公司B根据税法的规定,对税前分担予以补偿。但是,这种减资兼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置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一般应在兼并前半年进行。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