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
第38条
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从中国境内的工程运营和劳务收入中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项目价格或劳务的付款人为预扣代理。
海外收入不需要预扣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1.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根据发生劳务的地点确定。
2.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海外公司的服务在海外进行,则应根据上述原则和劳务提供地确定为海外收入;
1.借款:管理费用(或其他费用项目)
贷款: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或应付帐款)
2.借款:应付
贷款:应纳税
关于公司海外所得税:
1.概念
根据中国的规定,居民企业应缴纳海外所得税,而非居民企业则不缴纳海外所得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但实际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它包括以下类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2.计算步骤
第一步:首先计算国内外应纳税额=国内外应纳税所得额×25%(注:高科技企业的税率为15%)。
第2步:计算限额(可以理解为要在中国支付的外国收入的金额),限额=税前外国收入×25%收入,即税后收入÷(1-海外税率)]。
第三步:比较海外支付的税额与限额。如果海外税额大于限额,则无需补税。
例如,海外上缴的税款是50,000元,最高限额是40,000元。没有退税,也没有退税。境外纳税额为5万元,限额为6万元,必须纳税1万元。
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摘要=第一步计算的税额+税金补充额
从外部支付佣金时无需预扣和支付公司所得税。如果收款人是个人,而另一方未提供发票,即在向税务局申请发票时未缴纳相关税款,则应扣留付款人缴纳相关税款。
关于预扣代理人,也称为“预扣代理人”,即有义务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并代其支付的企业或单位。
预扣税包括: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代扣代缴收入的单位或个人计算的。
2.增值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在中国没有经营机构的,应纳税额为代理扣缴义务人;如果没有代理商,则购买者代扣代缴税。
3.在营业税中,(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且在该领土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由其国内代理商扣留债务人;如果在中国没有代理,则受让方或购买方为预扣代理。(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4.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人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人和征收人。
5.在资源税中,购买未税矿物产品的单位是资源税预扣代理。
6.在消费税中,受托处理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人在交付给专员时收取并支付。
7.在印花税中,运费结算付款人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款人或其代理人收取并扣留。
8.在车船税中,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是车船税的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收取和缴纳车船税:法律。
支付佣金,发票应由收款人提供。当收款人向税务局开具发票或申请发票时,有关税务局将收取有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付款人无需预扣任何税款。
收款人未提供发票时,付款人应遵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有形商品,代理服务等财税字[1997] 103号)规定了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1.非雇员雇员提供无形商品销售,代理和其他服务活动,以使企业获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以及其他名义收入,而与该收入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方式无关,它们应包含在服务业从事应税劳务的个人营业额,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
2.在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后,上述收入应计入个人的劳动报酬,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华民国”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3.“如果雇员或非雇员从受雇企业获得收入,则该企业应是该雇员或非雇员应缴税款的代扣代缴人,并应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并从中扣除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授权。缴纳上述税款“。
因此,应获取发票以支付佣金。如果收到收款人的发票,则不需要预扣税;对于发票,应预扣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无需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