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的计算是正确的。公司股息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双重征税问题。此问题是由税收系统的设计引起的。目前无法解决。最初的设计可能是鼓励股东再次投资并减少股息对。但这似乎也是上市公司不支付股息的原因。
2.对于个人投资股票,如果是上市前购买的限制性股票(原始股票),则利润为600万* 20%= 120万,税收负担通常比公司投资更多地分配给个人更轻(150 + 90 = 240万),因为没有双重征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及其他权益税收法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将股票股利作为免税收入,而不支付企业所得税。
1.自2013年1月1日起,中国对有股息的上市公司实施了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1)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持有期限少于1个月(包括1个月),则将包括其全部股息股利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暂时减少50%,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持股期超过1年,应纳税所得额应暂时减少25%。
以上收入统一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二,税率是指税收的比例或金额。税率是计算税额的一种手段,也是税收负担是否沉重的重要指标。中国目前的税率主要包括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固定税率。
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移收益的征税
可以扣除股权投资转移收入
根据成本法
1.股权投资收益
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扣除所得税后所获得的股息状投资收益的分配。
如果适用于投资者企业的所得税率高于适用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除了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常规减税和免税措施外,获得的投资收益按照规定应将其恢复为税前收入之后,合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依法支付。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对企业会计中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被投资方对收入分配的实际会计处理(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向资本的转换)),投资者的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非货币性资产(股票除外)应根据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收益。企业取得的存货,按照存货的票面价值确定。
对于企业股权投资的所得税处理,税项仅确认税法会计,因此与会计有所不同。
第二,股权投资收益的转移
指企业从股权投资的收回,转移或清算中获得的收入余额减去股权投资成本。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应税所得,依法纳税。
企业因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或清算而产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在这一年实现,超出部分可以在未来的纳税年度中无限期结转。
请注意:
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可分为
1.投资成本分摊
2.投资收益
3.股权投资转让收益
参见国税函[2004] 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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