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是企业在清算阶段使用的申报表。
2.企业股东决定终止企业运营时,需要清算企业运营。清算后,可以取消税务登记,然后可以取消工商登记。
3.当企业决定取消时,在股东做出决定后,首先,必须将日历年的1月1日至清算开始日期作为企业收入的纳税申报期。税收结算和支付,然后企业进入清算期。清算完成后,将企业清算结果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清算。至此,企业清算税结束,进入注销税务登记过程。
所得税结算报告比较难填写,您需要了解整个公司的现状。有几个关键点,无论您是在处理固定资产,库存等,缴税者都应申报税款。清算申报表的期限通常是从您宣布取消之日到填写表格的日期。
(1)资产处置损益。
该项目是根据第一种形式填写的。在填写第一个表格时,我们必须牢记两个要点:
首先是正确确认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结束后,清算企业将没有任何资产,应确认所有清算资产的处置损益。因此,应为实际出售资产填写交易价格,并作为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财产填写可变现价值。
第二是资产的税基应正确确认。资产的税基是指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税法从应税所得中扣除的金额。资产的税基不一定等于账面价值。该计量反映了其账面价值,但其税基保持不变,即根据购置时实际支付的历史成本确定。
(2)债务清算损益。
该项目根据第二个表格填写。所谓“清算损益的责任”,即在偿还负债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小于负债的计税基础金额,即税法规定债务不能还清。负债的税基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在计算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扣除的金额。一般而言,负债的账面价值和税基是相同的。
(3)其他收入或支出。
(4)弥补上一年的损失。
此项应填补的金额应包括当年正常生产和运营期间发生的损失的清算,赔偿期应从当年开始计算,并推后4年,总共可以赔偿5年的损失。
(5)减少(免征)公司所得税。
如上所述,该项目只能根据税额填写“购置的家用设备”或“安全生产,环保,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应获得的信用额度。法。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说明
1.适用范围
该表格适用于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清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居民公司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填写报告的依据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计算并填写的。
3.相关的项目填写说明
(1)表标题项
1.“清算期”:填写从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起至清算结束之日的期间。
2.“纳税人姓名”: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包含的纳税人全名。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行描述
1.第1行“资产处置的利润和损失”:填写在扣除所有纳税人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应税基础之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损益的金额。银行通过附表1“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并报告。
2.第2行“负债清算的损益”:填写纳税人的总负债,并扣除负债的清算额以确认债务清算的收入或损失。世界银行在附表2“损益清算详细负债表”中进行了计算和报告。
3.第3行“清算费用”:填写清算过程中与清算业务相关的纳税人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管理,销售和分配清算人所需的评估费清算财产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咨询费等,诉讼费,仲裁费和公告费,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和附加费”:填写除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公司所得税和允许的增值税扣除额以外的所有税费和附加费。
5.第5行“其他收入或支出”:填写纳税人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负数)列出。
6.第6行“清算收入”:填写所有纳税人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其税基,清算成本,相关税金以及债务清算损益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获得的免税收入。
8.第8行“非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在清算过程中获得的非应税收入。
9.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获得的免税收入。
10.第10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纳税法规,填写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弥补但尚未弥补前一个纳税年度的损失额。
11.第11行“应税收入”:金额等于此表的6-7-8-9-10行。按上述顺序计算的银行的结果为负,银行的金额用零填充。
12.第12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3.第13行“应付所得税金额”:该金额等于此表的11×12行。
14.第14行“企业所得税金额的减免(免税)”:填写允许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5.第15行“海外所得税补偿额”:填写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弥补清算期间产生的海外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应在国内外支付的实际所得税”:金额等于此表的13-14 + 15行。
17.第17行“上一纳税年度应交(退还)所得税额”:填写由于上一纳税年度的损益调整,结算和多付,欠款等应缴纳的纳税人(退款)公司所得税额。其中,可退还的企业所得税额用“-”(负数)填写。
18.第18行“实际应付(可退还)所得税金额”:金额=该表的第16行+ 17。
IV。表内和表间的关系
1.第1行=附表一“资产损益的处置(4)”行32中的总数。
2.第2行=附表II“清算损益(4)”行23中的总数。
3.此表中的第6行=第1行+ 2-3-4 + 5。
4.第11行=该表的6-7-8-9-10行。
5.此表中的13行= 11×12行。
6.第16行=该表的13-14行+ 15。
7.此表的第18行=第16行+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