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企业根据公司收入缴纳增值税和其他税款,而个人则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 91号)。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后,作为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收入,占“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应税项目应税项目的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适用5%—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用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5条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应将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投资者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则根据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合伙人数计算出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关具体处理程序,请直接咨询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