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所述的税款,是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可抵扣部分外,公司产生的其他税种。增值税和其附件。
所以
首先,增值税确实与是否已开具(获取)增值税发票有关。例如,一般纳税人是否开具了用于购买和购买农产品的发票,还是获得了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都会影响进项税的计算和扣除。
其次,各种附加税,例如城市维护和建筑税,教育费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确实是直接相关的。所有这些附加费均已提取并用增值税支付。
第三,公司所得税也与利润直接相关。它的计算和支付不仅与利润的绝对金额紧密相关,而且在扣除所得税之前的支出范围也直接影响总利润。
不可以,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因此,它与公司所得税无关,但是实际支付的增值税产生的附加税与利润有关,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到的收入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费用,支出,税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亏损和其他费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企业除所得税和可抵扣增值税以外的税款和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