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基金不应缴纳所得税,其他类型的缴纳应缴纳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税收减免或处置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政策迁移和处置收入”一词为“企业所得税”。 “在此通知中指出于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政策原因,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迁)或处置相关资产,并从政府中转移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从市场上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由于该土地尚未开发用于房地产,也未发生资产搬迁或拆迁,因此所获得的补偿不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清理问题的通知》的免税规定。或处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