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所得税广告费扣除标准-制药企业所得税存在问题

提问时间:2020-04-29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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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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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广告费列支为何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05年起,制药公司可以在每个纳税年度的销售(业务)收入的25%内扣除广告费用,超过此比例的广告费用可以在未来几年内无限期结清。先前的标准是8%。

企业所得税中的广告费的扣除

这里的收入是指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是,收入表中不一定是营业收入,因为如果存在被视为销售的税收调整项目(例如外部捐赠),则还包括“被视为销售的收入”。

“排除”:

1.营业外收入;

2.投资收益。

国税发[2005]2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是否在沿用

国税发[2005] 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药品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已经过期,但有新的药品生产文件,财税[2009] 72号“关于某些行业的广告费《企业促销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公告》第一条:广告制造,药品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精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企业促销费用不得超过销售收入。年度((企业)收入的30%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该通知将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生效。

企业所得税中广告费问题

所有费用的调整均超过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 800-6500-850-500-150 = 0

税项调整:

广告费,按收入的15%= 1200万元计算。实际支出200万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商务招待:收入的0.5%= 8000×0.5%= 40万元。实际金额的60%= 20×60%= 12万元。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0-12 = 80,000元。

研发费用:可扣除50%= 15×50%= 7.5万元。

利息支出比银行利率高2%。500×2%= 10万元。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0万元。

应税收入=会计利润+税收调整= 0 + 8-7.5 + 10 = 105,000元。

该年度应交所得税= 10.5×25%= 2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