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是有区别的。
严格来说,从增值税和所得税中确认收入的时间并不完全相同。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与会计确认时间基本相同。
公司所得税:
1.赊销商品,企业所得税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当天确认
2.对于分期出售的商品,应按照合同分期确认企业所得税
3.对于预付款的销售,企业所得税:如果以预付款方式销售货物,则在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
4.货物销售的委托付款方式,企业所得税:货物销售的预付款方式,在货物发出之日,但生产和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货物生产期超过12个月,在收到书面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或付款日期的当天;
5.对于通过佣金销售进行的商品销售,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收到销售清单后确认收入
7.对于以交货和交货方式出售的商品,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收到商品付款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
{1} 1.在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如果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则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协议,则以发货确认当期收入;
2.对于分批出售的货物,在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日期,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规定,则当期收入将由装运确认;
3.货物是在货物发出之日即预付款出售的,但是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和其他货物的销售是预先收到或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据。付款日期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采取收款承诺,委托银行代收方式销售商品,在发货之日和收款程序完成;
5.以寄售方式销售货物是收到货款的一部分,收到寄售清单的日期较早的180天。
6.如果货物是通过直接付款出售的,则应在付款日产生应纳税额。
7.如果以交付和付款的形式出售商品,则获得收到销售款项或销售凭单的日期。
增值税申报的收入和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可能不同;因为:增值税收入是指与增值税事项有关的申报和纳税。
收入收入是指包括增值税收入和营业税收入以及应计入所得税的其他收入事项的收入。
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在商品销售期间单独收取,不计入会计利润。它不会影响会计期间的会计利润,因此无需将增值税添加到收入中。但是,这也表明增值税是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的征税基础。在企业所得税的最终清算中,将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增值税的计算必须准确,以免发生差错。
“第19条: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
(1)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应为收到销售收入或获得销售收入的凭证之日;第一张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日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 1。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1)如果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同时出售商品,则应确认收益的实现:
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已售商品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未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4.可以可靠地核算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卖方成本。
(2)符合前款收入确认条件并采用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如果货物是预先出售的,则收入应在发出货物时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提前开具了用于销售商品的发票,则开具发票的日期将确认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发生时间,并按照规定支付增值税。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商品销售必须符合国税函[2008] 875号第1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采用预付款方式的,应当在取得商品时确认收入。发行。因此,您的公司使用预收款销售商品,并首先开具发票。尽管未发行商品,但仍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处理公司所得税时无需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