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收取方式有三种:1.审计费; 2.核定收款中的固定费率收款(基于100当前收入*实时核定收款率); 3.认证收藏在固定金额收集中(税务机关会给您特定的金额)。
其次,由于您是预先付款,因此可以确保您采用会计收帐方法。这种收款方式是按月或按季度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应根据您当前的收入确定。这是估计;第二年五月底之前,税务部门将要求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清算。这时,一年到期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清楚,根据预付款情况越来越少缴纳。特别
第三,最可行的方法: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管理员联系以进行咨询。毕竟,很多事情取决于具体情况,或者直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来处理税务服务。中心,有人会自然回答您的问题。
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销售未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企业的应税毛利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在地的城市和郊区。不少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如果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建房,则不得少于3%。一个
也就是说,根据预售收入和上述应税毛利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企业所得税计算预缴公司所得税率为25%。
例如,如果一个地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预售收入为1500万元,并且该开发项目按照该地标分布在地级和地级市区以及郊区上述规定(2),必须至少为10%,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10%×25%= 375,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
3.对于2016年5月1日之后出售的房地产的一般纳税人(不包括自建房屋),应采用一般税法,并根据总价和额外费用计算应纳税额获得销售。纳税人应当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超价费用减去购买房地产的原价或者购买房地产后的余额,并按预缴税率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的5%,然后交税该机构进行纳税申报。
4.对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出售其自建房地产,应采用一般税法,应税金额应根据销售所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计算。纳税人应当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按照税前税率5%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率5%,然后向纳税人申报纳税。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出售其获得的房地产(不包括自建房屋)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购买的房屋和个人出售的其他房地产)应从总价中扣除,获得的费用房地产购买的原始价格或房地产购买价格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应纳税额按照5%的回收率计算。纳税人应按照上述税款计算方法,在预缴税款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纳税申报。
换句话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估计利润只是月(季度)预付所得税计算基础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每月(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将“纳税申报表(A型)”第4行上的“利润总额”更改为“实际利润”,并在会计系统计算的总利润减去要弥补的上一年度亏损后填写余额年和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根据国税函[2008] 635号文的规定,宣告按季度预付款时,可以完全抵减前一年的亏损。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计算以预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预计利润来预付企业所得税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预售收入减去上年要弥补的亏损计算得出的估计利润余额,是对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