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税前支出额的60%不超过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实际税额的60%,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可在所得税前缴纳;如果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则应支付的税前招待费不超过0.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招待费应扣除税前的60%,但不超过收入的0.5%。这意味着两个数字较小,以较小者为准。
您单位的招待费不到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然后直接将招待费提高40%。列于所得税表3。
这里60%的收入不能超过总收入的五分之一,如果没有收入怎么办?如何计算这五分之一?不管是千分之五,是否仅需要按照40%计算应缴所得税,因为它也是亏损的负数,如果采用最小值,则该负数必须小于超过40%?我糊涂了
如果没有收入,请全额调整应税收入,然后计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
如果是亏损,而调整后的总利润仍然为负,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亏损10,000,而商务娱乐费用为30,000,则30,000 X60%= 1.8 30,000-18,000 = 12,000 -1 + 12,000 = 2000 2000 X25%=所得税增加??亏损五分之一是否重要?还好吗谢谢
如果损失10,000元,则应增加商务娱乐费12,000元,应税收入= -1 + 1.2 = 2000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2000 * 25%=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