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绝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计入“补贴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如果您的单位是包括在预算管理中人民政府同级分配的财政资金,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如果您的单位属于企业,则所获得的资金不属于国务院和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专用金融资金,则企业所得税为按照规定计算和支付。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企业应从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信贷。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总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金融基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本通知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如果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用作非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