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想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品,财产和劳务用于捐赠,债务还款,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出于雇员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
这个例子起着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您能有所作为!希望对您有用!
如果对方提供普通发票,则不会扣除进项税
购买:借入:库存商品-××
贷款:银行存款
赠与时:借款:运营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根据市场价格计算产量)
库存商品-××
但在这种情况下,我对预扣个人所得税存有疑问,看来这不需要缴税
我不知道您的公司是否在该项目中缴纳了个人税,这是意外收入吗?
礼物应视为销售,关于增值税的暂行规定非常明确。
所得税中礼品的收入和成本应与真实产品分开核算。市场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得出的。如果您查看《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允价值不是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吗?
以下是其他转贴者的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 875号文件的规定,其实质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为两部分:商品销售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并计算每项相应费用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该文档的关键是确定“买一送一”行为的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但是没有单独的定价,也不是一种销售行为和一种捐赠行为的组合。
一个例子:如果企业采用“买一送一”的形式买卖A货,则售价不包括税金(公允价值)1000万元,成本为700万元;同时提供B商品,类似商品则不税价(公允价值)为50万元,成本为30万元。如何计算企业“买一送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确认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配比例(1000 /(1000 + 50)* 100%= 95.2%
②计算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 * 95.2%= 952(万元)
A商品的销售收入= 1000/1050 * 1000 = 952万元,A商品的相应成本为700万元。
(2)确认B商品的收入:
①计算分配比例(50 /(1000 + 50)* 100%= 4.8%
②计算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 * 4.8%= 48(万元)
B商品的销售收入= 50/1050 * 1000 = 480,000元,B商品的相应成本为30万元。
(3)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52-700 + 48-30)* 25%= 675,000元。
企业与销售有关的礼品不视为销售,但是其他不以销售为前提的资产转移形式,应视为销售,应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促销礼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帐户处理” 6601销售费用:本科生帐户,用于说明在销售商品和材料以及提供劳务(包括保险费)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包装费用,展览费和广告费,产品维护费,估计的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销售组织(包括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员工薪金设计用来销售公司的产品,营业费用,例如业务费用和折旧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与销售有关的支出应计入“销售支出”科目。具体帐户处理如下:
购买促销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
赠送免费促销礼品时:
借款:销售费用
贷款: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产出)。
2.促销礼品的税收处理
促销品将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促销品和礼品的增值税问题
(1)促销礼品是否被视为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使用折扣价销售商品的,应当进行减价销售。金额是相同的发票上另有注明的,可以对折价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再次开具折扣,则无论从财务上如何处理,都无法从销售中扣除折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增值应税销售折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特定税率的规定的通知》增值税问题”“(国税发〔1993〕154号)第2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使用折扣销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标明了销售和折扣金额,则折扣后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使用折扣来出售商品,并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显示了销售和折扣金额,这意味着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分别显示了销售和折扣金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未显示折扣金额,而在发票的“备注”列中仅显示了折扣金额,则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当公司购买一种,一种或一种类别的产品进行销售时,在计算增值税时,如果礼品被视为对客户的折扣,则主要产品和礼物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上如果单独指出,可以对折扣后的实际收款额征收增值税,否则应将礼品视为销售品。
(2)促销礼品的进项税减免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物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
(2)异常丢失购买的商品和相关应税服务;
(3)在生产中的制成品和制成品中所消耗的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异常损失;
(4)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至(4)项规定的货物运输成本和免税货物销售的运输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购买的商品(礼品)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满足上述不可抵扣条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促销礼品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的,资产的所有权已更改且不是内部的处置资产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为销售收入。(1)行销或销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一对一的组合销售产品一对一,这不是捐赠。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分摊总销售额,以确认每种商品的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与销售相关的公司礼品不视为销售,但其他不以销售为前提的资产转移形式应视为销售,应计算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