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抵免是相对于出口企业而言的。
2.退税金额不包括在公司所得税的收入中。
3.输入项的转移不能包含在成本中,因此对公司所得税没有影响。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由于进项税已转出,因此请查看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果可以在税前扣除成本,则也可以扣除相应的进项税。请仔细阅读“财税[2009] 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三种情况均未按规定填写
要具体参考发票管理措施,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有关增值税的临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获得的特别票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不能扣减,应将输入的款项转出
如果未按照规定获得合法有效的证书,则不得扣除税前费用
已扣除的进项税额需要增加,成本也需要增加。会计分录为:
借款:原材料,管理成本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输入转出)
然后,根据从相应库存中转出的比例分配更多的原材料成本(静止库存,生产成库存商品并将销售转换为当期损益),最后将其包括在内在损益中减少利润。因此,从理论上讲,投入和产出的转移应退还企业所得税。
扩展数据
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称“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时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以下各项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
(2)异常丢失购买的商品和相关应税服务;
(3)在生产中的制成品和制成品中所消耗的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异常损失;
(4)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