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和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2.所得税:根据法规依法征收。
1.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是政策性搬迁,则比较复杂,在完成搬迁后扣除相应费用后,将搬迁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3.政府无需为土地支付企业支付的补偿金支付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营业税项目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不征收营业税。
同时,由于政府的城市规划需要收回土地,因此公司获得的补偿价格可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公司可以提起诉讼。在税务主管部门享受减免。
扩展配置文件:
预防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3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闲置或贫瘠耕地。如果经过审批的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在一年内不使用,可以耕种和收获的,原耕种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应当恢复耕种,或者使用单位可以组织种植。
未动工一年以上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土地使用单位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免费收回。如果土地最初是农民集体所有,则应移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1.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2.所得税:如果是出于政策原因(例如政府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购回的,则将根据搬迁处理。该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无需计入所得税。扣除搬迁费用后的余额,是《企业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搬迁收入。
1.企业政策迁移是指由于社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领导下的企业整体或部分迁移。如果企业满足以下需求之一并提供相关的文档和证明,则它是策略重定位: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需求,例如能源,运输和水利建设;
3.实施由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事业等公共事业的需求政府组织;
4.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
5.根据政府的《城市和乡村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必须对旧城区进行重建,以集中危险的建筑物和落后的基础设施;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迁移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