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中应包括所得税,并可以扣除拆迁费用,资产处置费用和固定资产清算费用。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2012年国家税务公告第40号。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地面上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附属物并赚取收入,并根据税收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向国家缴纳的单位和个人。税收。
这是参考,不是很准确。
个人获得的搬迁补偿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是否因征用土地而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房地产补偿金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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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免征或处置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了原则和精神,现在公司的政策转移或处置与企业收入有关的收入税收处理问题如下:1。公告中政策的政策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政府的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政策原因,公司需要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并根据有关规定从政府获得规定的标准。拆迁补偿或相关资产处置产生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二,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根据搬迁计划,恢复原状或转换为新的生产经营方式。搬迁后的业务,并使用企业的搬迁或处置收益购买,建造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目的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职工安置,应当予以批准。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建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搬迁或处分收益,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无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技术改造或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当在出售各类拆除固定资产中增加搬迁收入,并扣除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使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通过收入购买或改良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四)自计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按上述方式处理企业的搬迁收入。3.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着重检查是否有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是否有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是否有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的计划或项目,技术改造,置换或改良固定资产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购买其他固定资产。个人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建议咨询大连地方税务局。
关于拆迁补偿费的免税问题
(1)根据《营业税项目注释》第8条的规定,对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使用者,不应征收营业税。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不会征收营业税:1.必须有市政府的文件来收回土地; 2.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补偿金必须由财政支付。如果贵公司有上述任何恢复单据,则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并且不收取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增值税:如果因实施城市的需要而搬迁该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始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
根据财税[2006] 2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根据第四段:“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旧城区的重建或企业的污染和扰民(指过量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城市居民的生活)。政府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地点;因“需要国家建设”而搬迁,是指因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而搬迁案件。
(3)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62号)第三条为基础:土地使用权合同,新闻根据“征收印花税”。“财产转让文件”的印花税率为十分之五。
(4)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7] 61号《关于企业政策调动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
企业获得的政策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接受企业所得税处理:
1.根据搬迁规则,被搬迁的企业购买或建造具有与搬迁前相同或相似的性质和目的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称为重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从固定资产重置成本,技术改造费用和人员安置费用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由于生产和经营方向的变化等原因而没有将上述搬迁收入用于固定资产置换或技术改造,但搬迁收入用于购买其他固定资产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相关费用从保单调动收入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被迁移的企业没有用于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拆迁收入应计入各类拆迁固定资产和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折旧和处置费用后的剩余价值计入当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搬迁企业使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进行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5.从计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搬迁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计入当年搬迁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至于帐户处理,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处置,按照“固定资产”的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