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记忆:
金融企业是债务投资;其他关联企业为股权投资。
这是防止资本稀薄和防止异常交易的规定。这是国际上使用的固定债务和权益比率方法。没有其他原因。
支付的实际利息费用不属于应予资本化的部分
1.可以扣除所有金融机构,例如银行
2.在同一期间从其他单位借入的任何不高于银行类似贷款利率的部分,都应扣除有效证据
3.除“ 2”限制外,从关联方借款时对债务权益比率的限制还不超过2:1
首先,您必须知道这个地方的股东是相关的。您的问题中还有一个段落是,股东对企业的股权投资为300万元人民币。此时,按12%计算的企业总数为借款额为500万元,不到股权投资额的两倍,即不到600万元,因此在这个地方完全没有限制的问题。然后,此时,有必要调查企业在处理会计费用时是否已付利息。根据实际扣除额,但税法无效,需要进行调整,则以8%的银行利率计算500万的利率,即30万,净利润为从450,000中扣除。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