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地税企业所得税-浙江省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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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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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税核定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不可以,如果税务局要求您的单位核实公司所得税的支付,则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填写表格并将其盖章生效。

地税-国税-地税,更改税务机关!

第一次是在地方税中,也就是说尚未在国家税中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公司所得税以当地税款支付

以后的调整仅显示您的企业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您需要增加增值税税种,应以国家税支付,

根据所得税的征收方法,第一次是地方税收核查,因此企业的收入不应追随国家税。

这样做有一个特殊的原因,因为您不是普通纳税人,发票是由税务局开具发票,并且在开具发票时征收所得税,因此,所得税是由国家征税的。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解释地方税并提供公司所得税支付证明。

国地税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第一项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准年,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等到2008年底才进行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征营业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第二条规定了一些具体问题: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纳税时宣告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的类型确定税收的归属。注册;税务登记期间不能确定主要业务的,以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做任何调整。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原则上应根据税务登记时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类型确定征收和管理归属,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实际调查确定。

以上是文档中规定的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上述文件,如果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税,则当地税务局必须根据上述规定删除“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同样,如果公司所得税属于地方税,则属于国家税根据上述规定,有必要删除“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

在通常的纳税申报流程中,增值税补充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收申报中预付;每月增值税额已在国家税中申报;发生营业税业务后,当地税务申报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