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征地上的财政支出不缴纳营业税,但可能会有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和实施条例,除由国务院财税部门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外,还应取得财政拨款。由我市的企业,无论指定用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企业所得税
。单位获得区政府拨付的无偿援助企业创新资金,应当纳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用于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87号)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应当在收入总额中的水平以上的财政资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视为免税收入,予以抵扣: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付文件,并在文件中注明资金的具体用途;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同时,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税所得;支出构成的资产应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已计算的折旧和摊销。
如果您公司的政府补贴符合条件,它将不会缴纳所得税,并且会建立单独的帐户来说明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支出。如果不符合条件,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