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年前一年的5月31日之前,应记录年度应交所得税减去预付税额。
1.缴纳正税的条目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和费用-应缴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2.将银行存款转入数据库以进行输入
借款:应付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根据调整后的利润进行再分配,增加了分配给总部的金额,增加了盈余公积,并冲销了盈余公积。如果已上交,如果无法退款,则会将其过帐到该帐户。
扩展配置文件:
首先,解决和解决的关键
1.收入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2.扣除费用。新税法在扣除费用时引入了合理性和相关性原则。
3.税收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会计报表中列出的利润总额是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在计算收入时,有十几个项目影响应税收入。
在计算扣除项目时,有20多个项目在会计和税法方面有所不同。
第二,企业的纳税年度
正常情况:公历从1月1日到12月31日。
特殊情况: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途开业或终止,而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12个月,则该实际营业期被视为一个纳税年度。
百度百科-以前的年度损益调整
百度百科-帐户结算和付款
《所得税会计条例》要求企业一般按照递延法处理帐户。同时,还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债务法》。下面是这两种方法的特定操作的示例。
1.违反法律的会计处理违反
的方法是保留由于当前期间的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征税金额,并保留至以后期间,当差异反向变化以转售时,继续征收该税收。当更改税率或征收新税时,无需调整税率变化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余额的影响。当前期间发生的时差会影响应纳税额,后者是使用当前税率计算的。以前期间发生的时差并在当前期间转售,这会影响纳税额。
企业采用递延方法时,应将根据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的永久性差异减去或减去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记入“所得税”帐户,以及根据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或税前会计利润的永久性差异减去或减去后的金额)与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应付的所得税之间的差额,计入递延税项,记入借方或贷记“递延”。“税收”主题。当以后冲销当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时,如果是借方余额,则应扣减“所得税”科目,“贷记”科目贷记;帐户,记入“所得税”帐户。在实际支付所得税时,请从“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帐户中扣除,并贷记“银行存款”帐户。
范例3公司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为200万元,根据税法的使用寿命为10年,公司的折旧年限为5年(未计入净值)。价值因素)。假设公司前5年每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接下来5年每年实现利润104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以上信息,公司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第一年:
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每年应提及折旧金额= 200÷10
= 20万元
根据公司选择的折旧年限,每年应提及的折旧金额= 200÷5
= 40万元
时差= 40-20
根据税前会计利润= 1000×33%计算应付所得税
= 330万元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 + 20)×33%
= 336.6万元
时差会影响应纳税额= 336.6-330
=人民币66,000元
会计条目是:
公司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年的所得税会计与第一年相同。
六年级
根据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1040×33%
= 343.2万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40-20)×33%
两者之间的差额恰好是先前应计的递延税,应在今年内摊销人民币66,000元。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
第七,第八,第九和第十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与第六年相同。
案例4仍以案例3为例,但是在第五年,公司所得税税率改为30%。公司前四年的会计处理方式与示例3相同。
第五年
根据税前会计利润= 1000×30%计算应付所得税
= 300万元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1000 + 20)×30%计算应付所得税
= 306万元
时差会影响应纳税额= 306-300 = 60,000元
会计分录为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1040-20)×30%计算应付所得税
当仍根据差异计算转售时差时,发生时的税率为33%,即应转售的时差为66,000元(20×33%)。会计分录为
第七,第八和第九年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上述相同。
第十年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仍需缴纳所得税306万元。但是,转售的时间差应按原所得税率30%计算,即转售的时间差应为6万元(20×30%)。
在使用递延方法的情况下,由于未来税率的变化或引入新税种而不会调整“递延税”帐户的余额,因此在转销时差时,递延方法相对简单。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在税法或税率变化或征收新税后,资产负债表上列出的递延所得税可能未表示所得税的实际结果,即企业的上一年度。的所得税现有时间差异的结果。因此,在递延方法中,资产负债表上列出的递延所得税金额通常称为递延所得税贷方或借方,而不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2.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债务法是保留由于当期时间差异而产生的税额,并保留该税额,直到税额发生相反的变化为止。改变税率或征收新税时,应根据税率或新税的变化调整递延所得税的余额。
仍用示例4进行了解释
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年的治疗保持不变。
第五年的相关处理如下:
根据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1000×30%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 + 20)×30%
由于前四年计算的33%税率= 20×4×(33%-30%),因此调整对纳税的影响
=人民币24,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同时,请记住
六年级:
根据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1040×30%
= 312万元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40-20)×30%
时差影响纳税额= 312-306 = 60,000元
第七,第八,第九和第十年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上述相同。
由于采用了“债务法”,因此在税率变化或征收新税时必须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科目的余额,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列在资产和负债中相应的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更加准确。相应地,其缺点是其应用比递延方法更困难。主要原因是每次税法或税率发生变化时,都必须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