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理避税你会几招?
公积金避税
张先生是京广中心某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月薪10000元左右,扣除单位所代缴的保险及公积金后约8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率表,张先生每月要缴纳905元的个人所得税。这对他来说是每月一笔不小的固定“损失”。“虽然每个月的工资不少,可面对近千元的税金,又挺心疼的,后来经过咨询了解到,只要公司申请就可以多往住房公积金里投点,这样公积金里的钱既不用交税又是属于自己的。”
朝阳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李小姐说:“张先生利用住房公积金来进行避税,是完全合理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根据公积金管理办法,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保险避税
华普大厦的罗小姐每个月的收入约为8000元,她说:“我平时用钱的地方不是很多,每个月都有2000元左右不知投在何处,存在银行也要交税,听同事说购买保险所得到的各种分河诩是免税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现在各保险公司都相继出台了好几种分红保险,如果真可以免税,那几年下来也近万元呢!”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的冯小姐说:“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利息收入的20%%要作为利息税被征收,可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保险,无论任何险种都是不需要纳税的。保险其实就等于保障+避税,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对于大多数白领来说,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以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投资基金
从海外归来的刘先生是京信大厦一家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在海外见多识广的他,向记者介绍说:“投资基金在国外是一种很普遍的投资方式,我4年前就买了,因为投资基金收益高,而且所得利润不交税。而且投资基金还有股票型、债券型、货币型等等可供选择。”
交通银行理财中心的张先生说:“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收取红利(利息)所得税的政策。也就是说,目前购买投资基金所得的收益是不收税的,不少上班族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都选择了这种方式。”
教育储蓄
赵女士在泛亚大厦工作,她儿子去年顺利考入了北京某重点高中,全家在享受金榜题名喜悦的同时,也在为三年前为孩子积攒的一笔即将到期的教育资金感到高兴。她说:“三年前选择教育储蓄的时候还挺犹豫,听银行的人说可以免税,三年能省不少呢!就选择了三年期每月存500多元,等孩子上高中正好到期。”
随后,记者通过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业务部经理王先生了解到,教育储蓄一推出便得到了市场的一致好评,不少人来开办教育储蓄账户,由此可以看出,支取时凭相关证明可不收利息所得税,对于白领同样具有吸引力。
合法避税值得提倡
朝阳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购买公积金、保险、基金、教育储蓄等避税方法都属于正当途径,“从4月份到现在,‘12366’北京地税热线平均每个工作日处理电话987个,个人所得税的咨询总数比例占到47.5%%,这说明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开始关心自己的纳税状况”。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比如我国的一些企业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二减半”的税收优惠,从国外请来客商,不要其投资,只借其名义,成立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边享受外商的优惠,另一边,进行的却是内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显然,避税行为是违背了税法优惠政策制定时的精神和意图,是不符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的。因此,其必然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
有关“避税”是否合法的争论一直在进行。避税者根据“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认为避税“合法”。因为其在一定时候的确是可以为纳税人带来利益,因此,在一开始,避税的概念是中性的,也曾在纳税人中风靡一时。但随着避税范围的扩大,给我国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也在不断的增大,政府在税法中不断的加入反避税条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避税已不再是中性的行为,而是法律条款或者立法精神反对甚至是打击的一项非合法的行为。
在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时,我们有必要对三个概念作一定的了解和比较:即偷税,避税和节税。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有关于偷漏税的定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偷税是一种公然违反税法规定,与税法相对抗的行为。偷税的主要手段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有主动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欺骗性质。而税收筹划是尊重税法规定的,即首先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税收法律优惠规定,结合纳税人的具体经营情况来制定最有利的涉税方案,税收筹划性质中首先的一条就是合法。
在法律后果上,偷税行为是属于税法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因而一旦被税务机关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世界上各国税法对隐瞒纳税事实的偷逃税行为都有处罚规定。而税收筹划则是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来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经济行为无论在形式上还是事实上都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各国政府对此一般都是默许,甚至是鼓励的。
从社会影响看,偷税是公然违反税法、利用虚假的申报减少纳税,因此,偷逃税是纳税人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各地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的偷漏税,均在进一步的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而税收筹划的成功则需要纳税人及筹划人对税法条文的熟悉和税法精神的充分理解,同时又要掌握必要的筹划技术,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比如我国的一些企业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 “ 两免二减半 ” 的税收优惠,从国外请来客商,不要其投资,只借其名义,成立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边享受外商的优惠,另一边,进行的却是内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显然,避税行为是违背了税法优惠政策制定时的精神和意图,是不符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的。因此,其必然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
有关 “ 避税 ” 是否合法的争论一直在进行。避税者根据 “ 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 的原则,认为避税 “ 合法 ” .因为其在一定时候的确是可以为纳税人带来利益,因此,在一开始,避税的概念是中性的,也曾在纳税人中风靡一时。但随着避税范围的扩大,给我国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也在不断的增大,政府在税法中不断的加入反避税条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避税已不再是中性的行为,而是法律条款或者立法精神反对甚至是打击的一项非合法的行为。
可以这样说,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和不成熟之处,靠小聪明去打税法的 “ 擦边球 ” ,以谋取税收利益。而税收筹划则是遵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和遵循政府的税收立法意图,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为了节税而所作的对投资、经营、财务活动的事先安排。避税尽管在形式上并不违法,甚至体现了筹划者的一种 “ 聪明 ” .但其实质是有悖于税法的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从形式到内容是完全合法的,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是税收法律予以保护和鼓励的。
三、税收筹划赞同节税的概念节税是指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以合法方式减少企业的税负的行为。节税是合法而且合理的行为,其合理性体现在其行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精神。
在我国的税收理论及实践中,目前广泛赞同税收筹划等同于节税的概念。在国家税务总局出版的有关税务筹划书籍及中国税务报中,很明确的把税收筹划定义为 “ 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取得 ” 节税 “ 的税收利益 ” .
国家对于节税的概念完全是持鼓励、支持的态度。因为节税行为经常是与环境保护,高科技,下岗再就业,引进国外资金投入及引进先进技术,扩大产品出口创汇等我国政府鼓励的项目相联系的,它所体现的是实实在在的为国分忧,也是实实在在的强国富民。节税行为完全是个人(股东),集体(纳税人),国家三者税收利益的最佳结合点。
最后,我们要表明一个很明确观点:愚蠢的人去偷税;聪明的人去避税;智慧的人是去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