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由于许多企业结构复杂,内容繁琐,不敢涉足员工薪酬的制定,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则和方法已成为许多公司的禁区。大多数公司的做法是:钱已经付给员工,而所付的税款则是员工的业务。这种做法固然省了很多麻烦,但是却破坏了公司的实际工资和员工的实际收入,无法充分利用薪酬计划来鼓舞士气,取得令人兴奋的预期成果。 。在本期中,我们将解释“薪水和薪金”税收筹划的想法和方法。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中国目前正在实施分类税制,该制度对来自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不同来源的个人进行分类,扣除不同的费用并按不同的税率征税。其中,工资性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扣除月收入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
首先,“了解税法”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先决条件。
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就像硬币的两个方面。实现“风险可控”的基础是计划不是违法的,这要求税务筹划者需要熟悉中国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实际适用规则。例如,有人提出将工资转换为各种有形收益的方法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基本依据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福利费,养老金和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款所称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支付的福利费。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以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生活津贴。此外,根据《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生活补助是指纳税人本人家庭或家庭由于某些原因而无法正常生活的困难。具体事件或原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从已支付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给予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它还明确指出,其中包括“(1)工会福利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贴是根据国家的比例或基数成比例计算的,以及给个人的福利支付,以及(ii )来自福利和工会基金。单位雇员的所有补贴包括补贴,以及(3)个人购买不符合暂时性困难条件的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计算纳税人“工资,薪金”的所得税。
实际上,只要您对税法有足够的了解和理解,就无需考虑特定条款的规定,就可以判断此计划的问题。实际上,虽然税法规定了纳税义务,但也有相应的“反避税”考虑。如果可以通过发放各种“物质补贴”来实现合法的税收节省,则工资和薪水可以轻松转换。 “为实现避税目的,税法不太可能这样做。
其次,六项主要的节税计划和非非法“招数”
非法计划最终将不仅实现税收保护,保存目的,但也可能违反税法及相关的行政,刑法和法规。逃税,逃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法律责任。对于“薪金和薪金”的税收筹划,中国税法专注于以下六种方式:
(1)“薪金”和“年终奖”比率的合理分配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原则是对累进税率征税。 ,如果纳税人的应税收入超过一定水平,超出部分将按较高的税率征税,因此,每月的“薪金”或“年终奖”异常高,这将导致较高的税率(最高至45%)。因此,有必要合理分配ra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的“薪水”和“年终奖”在1:1的情况下
薪金收入通常必须缴税。
就像您的收入相对较高,当然成本也相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