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调节税收

提问时间:2019-10-1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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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1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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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税种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摘要】税收虽然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收入分配的唯一手段,但却是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个人收入分配的现状。据认为,存在着扩大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趋势。但是它还没有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异常收入,缺乏宏观调控措施,初始分配不合理。其次,分析了中国现行税收政策对个人收入的调整效果。可以认为,现行的税收政策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分配制度不合理,税收制度不完善。收入分配强度的调节和调整效果仍然存在不足,有待完善。第三,提出改善税收体制结构,加大税收监管力度的对策。包括:建立全面,全面,系统的个人收入调整机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完善财产税制度;加强税收征管。此外,还建议确定税收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应注意税收负担和目的地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加大税收真的有效麽?

税收调整

加强税收调整功能确保社会公平

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是中国流转税中以调节消费结构和指导消费方向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税。当期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狭窄,仅对11种产品征收。为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在调节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中的作用,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例如,在适当增加名牌汽车消费税负担的同时,我们应该把高端休闲用品,例如高尔夫球。娱乐项目包括在税收范围内,以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应着重于调整高收入人群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期间制定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已经暴露出许多问题。如果税收目标不够明确;分类和收集系统的实施不能反映能力和负担能力的原则;费用扣除制度不完善,费用扣除额过低;税率过高,法规复杂;不包括个人收入项目。征税范围等。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制度应进一步完善。首先,在指导思想上,有必要澄清,在现阶段,应通过调整收入,特别是高收入和组织财政收入来补充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其次,将分类收集制度改为分类征候制,改为每月一次,第二次征收是每年一次,每次一次。再次,调整税率,实行合理负担的原则。

根据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单税制和低税率,笔者建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应基于保护低收入的原则。收入者,适当照顾中等收入者,并专注于调整高收入者。全面所得税被征收过高的累进税率,并且该子项目收取的收入所占比例继续成比例。年度综合收益,按5%〜40%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年度应税综合收益在2.5万元以内,税率为5%;超过2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2%;税率在20%至25万元之间的部分为20%;税率在25万元至75万元之间的部分为30%;超过7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最后,规范减免税,调整减免标准。

除了养老金,福利,退休工资和一些列出的收入的奖励外,税收收入的范围也应包括免税,例如奖金和补贴。费用减免标准应考虑抚养子女,抚养老人,改革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保险费用和价格变动的影响,并允许在家庭基础上计算税收。不同的家庭具有不同的人口结构,不同的支出,扣除额也应不同。如果难以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减费额,可以继续实行法定的减费制度,但没有“一刀切”的做法。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应是“一刀切”。建议中央统一制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此外,应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主要依靠代扣代缴,主要是根据工人阶级的情况。

改革财产税制度:征收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财产税是所得税的补充税,其基础是根据收入调整所得税,并进一步调整财产由纳税人拥有。 。财产的数量反映了纳税人的贫富。因此,财产税调整的重点是富人。加强财产税的监管将有助于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

如何做好税收人为纳税人服务

当前的税收服务问题

首先,对主动服务的认识还不够强,服务模式需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重新管理,轻松的服务以及对纳税人合法权利的漠不关心

仍然存在一种现象。在中国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和税务机关常常缺乏对纳税人不断增长的税收服务需求的关注和尊重。税务机关忘记了自己的利益,忘记了宗旨。

缺少服务的角色。在税务机关的长期监督下,纳税人处于相对薄弱的地位,甚至具有较强的抵抗力。被动履行税收义务。他们对自己的权益不是很清楚,也不太可能要求税收服务。文明高效的税收服务遥不可及,税收服务需求通常处于低迷的等待时间状态。

其次,纳税人对税收服务的意识是冷漠的。有人认为税收服务是完成税收任务的辅助任务,但可以理解。有人认为,强调税收服务会削弱管理并影响执法。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当前阶段。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不强,不可能提供纳税服务来改善税收合规性。因此,工作态度平淡,方法简单,风格浮动。

第三,税收服务行为尚未完全纳入收税和管理工作。即使提到了服务,它也通常被认为是大厅和窗户的集合,只有具有职业道德,例如礼貌和礼貌,微笑的服务。精神文明的范畴是联系在一起的,

纳税人的深刻问题的研究很复杂,联系太多,税收效率低下,税收成本过高,税收服务不足与收集和管理工作分开。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更为常见。

第四,干部队伍素质低下造成的无法无天破坏了税收服务工作的形象。一些国家税务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形态低,法律素质低,商业标准差,对税法规则的误解和误解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实体法和轻程序法”。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税收服务工作的形象和质量。要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少数

个干部符合现状,不追求进步,不追求快乐,不追求轻松;知识结构过时,无法适应纳税人多元化和根深蒂固的服务需求;征税不便宜,执法不公平,自由使用免费的种植权在

征税中,不时发生了吃,取,卡和征税的现象。

第五,信息技术的缓慢建设削弱了税收服务的质量。停留在初始阶段,我还没有使用

先进的网络技术来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快速,高效和低成本的税务服务,例如电子申请,在线咨询,电子审批和纳税。需要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有待进一步提高。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并认真解决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