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销售可以节税吗

提问时间:2019-10-1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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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1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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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能否税前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交易中。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公司会给客户提供不同百分比的折扣,客户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段内享受这些折扣。现金折扣通常是会计的通用语言,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产生的现金折扣已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尚不清楚税法能否在税前扣除现金折扣。许多会计人员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处理所得税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函〔1997〕472号),纳税人将货物卖给买方的销售折扣。 ,如果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了销售和折扣,则可以在扣除折扣后根据销售额计算所得税,否则不能扣除折扣金额。由于现金折扣无法分别表示同一张发票上的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现金折扣。关于此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1.当前的税法尚未明确定义国家税务函[1997] 472号所提及的销售折扣是否包括现金折扣的问题。如果不包含它,则不应遵循。执行。此外,如果税法没有明确的定义,并且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也有明确的规定,则应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现金折扣应在税前扣除。

2.即使国家税务函[1997] 472号中提到的销售折扣包括现金折扣,该文件一方面还是考虑到增值税和税费的统一问题而做出了这样的规定。扣除。也就是说,为了确保增值税实行扣链管理;另一方面,它是基于所得税收入和税收成本的协调性考虑的,也就是说,在卖方开具单独的红字发票后,如果仅是销售,则按照红字发票,销售收入少于所得税,购买者未写红字发票抵销税费,少交所得税,致使所得税损失。但是,在制定此规则时,我相信制定者肯定会认为现金折扣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显示,现金折扣不会减少销售,也不会影响增值税抵扣链和税收。扣除。税收的相互协调不会影响所得税收入与税收成本的协调。

可以看出,现金折扣不是国家税函[1997] 472号所规定和控制的内容。同时,如果允许税前扣除,则不会违反相关税法的立法目的。此外,现金折扣是一种商业惯例,在长期实践中已被证明非常标准化。促使购买者尽快结帐并促进资金流动是一种常见的方法。增值税实施后,其他折扣与折扣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违规行为并影响正常的税收秩序。需要强调的是,从日常税收征收和管理实践的角度来看,地方税务机关基本上允许现金折扣被包括在财务费用的税前扣除中。

综上所述,尽管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现金折扣,但我们对税法的理解不应太过程式化和教条主义,应从立法精神和原则上进行分析和理解。税法的基本含义。因此,现金折扣应在税前扣除。

应该注意的是,会计系统并未明确规定现金折扣的证据,而累积较少的商品则包括在财务费用中。一种简单可行的方法是要求另一付款单位根据被保险人的付款开具费用结算单,购买者以此为基础来抵消财务费用,而卖方则以此为基础来核算财务费用。财务经费。同时,相关的销售合同(副本)必须附在双方的会计凭证上。

销售折扣、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哪个会冲刷营业成本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的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从商业折扣中扣除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商业折扣的,企业的销售收入金额应扣除销售折扣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即销售收入总额计入税后主营业务收入。

2.现金折扣是指扣除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在中国的会计实践中通常使用总价法。总价法是当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实际上是现金折扣,而扣除现金折扣后的购买者预付款的激励付款。

因此:

[1]从概念上讲,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是更正式的概念!如果提到销售折扣,则通常称为现金折扣。

[2]商业折扣以相同的成本以折扣价确认收入。

[3]现金折扣不影响收入或成本结转。

请问如果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同时有,怎么处理?如下面例题。

我认为二楼的答案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