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有不同的法律责任。
用外行的话来说,总公司相当于一个人,子公司是该人的儿子,分支机构只是该人的手或脚,分支机构和总公司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因此,分支公司无法独立纳税,总公司必须征税。
在税收管理方面,分支公司的增值税和其他流转税可以由分支公司清算并支付,但所得税首先由总部支付,最后由总部支付。
当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且税率相同时,无论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是盈利还是亏损,集团公司以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形式应纳税额为相同。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分支机构的使用可以充分考虑亏损的使用以弥补优惠政策,从而使集团可以推迟纳税。因此,在税收筹划中,只需要考虑总部之间的盈利能力,是否可以弥补损益是最关键的因素。如果所有分支机构都是盈利或亏损的,那么无论分支机构如何建立,都不会影响总体税收负担,但是如果一方正在亏损,特别是在预计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将会亏损的情况下在运营初期,已建立的分支机构是一个非独立的会计分支机构,可以收取税款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该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区别如下:(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具有自己的独立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结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外部活动,并且产生的债务和债务手术期间是独立的熊。分支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身份,也没有独立名称。分公司的名称为联营公司的名称,由联营公司依法设立,仅是公司的分支机构。(2)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控制权必须符合某些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通常不是直接控制,而是更多的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命和罢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影响子公司生产和经营决策的投资决策。分公司不同。他们的人员,业务和财产直接由联属公司控制,并在联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3)不同的债务责任方式。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对子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但不超过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仅限于子公司本身的全部财产经营负债责任。由于分支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因此与附属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的,因此其经营活动的负债由附属公司偿还,即由附属公司负责分支机构的债务在其所有资产范围内运营。责任。(4)从税收的角度衡量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是现代大公司业务组织的重要形式。公司为什么要安排其一些子公司作为子公司而其他子公司作为分支机构?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这可能是最重要的,因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所有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率的法律措施都是企业关注的焦点,选择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组织形式。税收优惠。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并宣布要独立纳税。该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因此不能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和结算。1.企业所得税规定子公司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在登记地点缴纳税款,并适用月度(或季度)预付款以及年末结算和付款规定。设立分公司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应执行跨地区企业所得税集体缴费的规定。关于与企业所得税的批准和备案有关的事宜,子公司收集并整理自己的资料,并向当地的主管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分公司应当由总公司收集整理数据,并向总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二)其他税种对增值税的影响,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营业户应当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收。因此,无论是作为子公司还是分支机构,都必须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他土地税,例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必须在资产所在地支付。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缴纳。因此,无论是作为子公司还是分支公司成立,对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收基本上没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税收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无法人资格的营业组织的,应当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1)固定营业户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如果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内,则应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收;经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税主管部门批准,总行可以汇总为总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