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酒类的第一固定税率为每斤0.5元,按20%的比例税率。此问题未给出每斤0.5元的固定税率(一斤= 500克),比例税率为25%
的计算过程:
1.在规划之前,没有分销部门,酿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增值税应缴的销项税为:
2.计划后,成立分销部门,酿酒厂应按以下方式缴纳消费税:
(将酿酒厂和分销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购车,裕丰汽车厂应为此业务缴纳的消费税= 23×30×5%= 34.5(万元)。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它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玉峰汽车厂购买汽车。30辆车,价值20万元。与以前的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的裕丰汽车厂的车辆数量相同,投资额相同,每辆16万元的价格完全在正常范围内。是附属公司,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较低,也不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达到税收筹划效果,可节税4.5万元。
一,合理确定内部单位的性质
在新兴的农业企业中,仅依靠农产品销售的人并不多,其中大部分是在农产品销售后进行加工的。这种情况在农业企业内部造成了许多不同的部门。为了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农业企业应将这些内部单位的性质描述为独立的会计子公司或子公司。
[示例]甲公司是一家农业企业,主要从事面粉。该公司有两个单位,一个农场和一个面粉加工厂。该农场主要从事小麦种植,面粉加工厂主要从事小麦加工。2007年,A公司实现面粉1000万元(不含税)。如果农场和面粉厂均为公司A的内部单位,则公司A的应纳税额为:增值税= 1000×17%= 170万元(这里忽略了公司A的进项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170×(7%+ 3%)= 17万元。A公司缴纳的税款为187万元(此处忽略其他税种)。
如果农场和面粉加工厂已经建立了独立的会计实体,则公司A将组成一个集团公司。该农场以45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所有小麦卖给了面粉厂。在这种情况下,农场是自产自销的未经加工的小麦,符合农业生产者生产和销售农产品的条件,并且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应纳税额为0。当面粉厂购买农用小麦时可以预提进项税的13%。面粉厂应交增值税:1000×17%-450×13%= 111.5万元。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111.5×(7%+ 3%)= 11.15。(此处忽略其他税项。)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支付的税款为人民币122.65万元。与农场和面粉厂没有独立核算的情况相比,在农场和面粉厂有独立核算后,甲公司缴纳的税款不到645,500元人民币。
第二,合理选择采购目标
当农业企业选择购买农产品时,大多数人认为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可以获取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因此,在选择采购目标时,他们通常是纳税人。实际上,从2002年1月1日开始,购买农业生产者出售的免税农产品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进项税抵扣率已从10%提高到13%。因此,农业企业选择采购目标时,直接选择从农产品生产者那里采购,具有比一般纳税人更大的税收优惠。
23.力争成为一般纳税人
农业企业,尤其是刚刚成立的农业企业,通常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以节省人员管理成本和其他相关管理成本。从表面上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确可以比普通纳税人节省很多开支,但是从税收负担上看,小规模纳税人要比普通纳税人高得多。
[示例] C公司是一家粮油加工企业。 C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假设C公司全年实现增加值10万元。对于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全年需要缴纳6.6万元的税款。(100×6%+ 100×6%×(7%+ 3%)= 6.6,仅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此处忽略其他税)。但是,如果丙公司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资格,那么丙公司全年只需要缴纳18700元的税款。(10×17%+ 10×17%×(7%+ 3%)= 1.87,仅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此处忽略其他税种)以上是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约束,否则不能扣除且要全额征税。)
在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C公司应少交纳4.73元(6.6-1.87 = 4.73)元的税。
OF:列风吕
A)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在:
(1)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必须在不违反税法和避免税收负担的前提下依法选择各种税收方案;({}}(2)公司税收筹划不得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
(3)公司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税收筹划计划是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公司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流逝,国家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并且公司财务经理必须制定税收计划。进行相应的更正和改进。
(2)遵循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使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税后利润最大化,并获得“节税”税收优惠。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收负担,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第二是延迟纳税。无论哪种方式,结果都可以节省税收支出。进一步的考虑是,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子系统,应始终围绕公司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减轻税收负担并不一定会导致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允许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公司债务利息,因此债务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作用,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率的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债务成本超过未计利息的投资收益时,债务融资将显示负杠杆效应。随着债务比率的增加,回报率将降低。因此,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而仅以税收负担作为选择税收解决方案的唯一标准,则可能会影响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3)为财务决策过程服务的原则。公司税收筹划是通过安排公司业务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其财务决策,而必须服务于其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偏离企业的财务决策,将不可避免地影响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优惠的退税政策。企业选择开放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优惠。但是,除了国际市场吸收公司产品的能力和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能力之外,从出口业务中单方面追求税收优惠可能会诱使公司做出错误甚至致命的营销决策。
(D)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基本目标是获得利益。但是,任何计划都有两个方面。随着计划的实施,由于计划的选择,纳税人将不可避免地为计划的实施支付额外费用,同时获得一些税收优惠。该计划和放弃其他计划会损失相应的机会。当新产生的成本或损失少于所获得的利益时,该计划是合理的;当成本或损失大于获得的收益时,该计划为失败计划。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公司税收筹划必须着重于减轻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而不仅仅是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因为各种税收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种被少付,另一种税种可能需要多付;另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可以减轻当前税收负担的税收解决方案将来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税收负担。这需要公司财务经理在评估税收计划时,必须引入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并将同一税收计划中不同税收计划和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与其现值进行比较。
(V)事先计划原则。预先计划原则要求公司在计划税收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建立税收法律关系之前,根据国家税法的不同来计划和安排其经营,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尽可能减少税收。行为的发生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已经形成了企业的业务,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并且产生了税收义务,并且您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则只能逃税和欠税,而不能进行实际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