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性和作用: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减轻企业在设立,经营,投资和筹资中的税负而在现行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法律和国际税收惯例。,有利于财务目标的规划,对策和安排,并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实现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的目标。外部表现是使纳税人缴纳的税额最少,最迟缴纳税款,即实现“经济税”。税收筹划本身不仅是一种金融或税收行为,也不是我们指的简单的税收机构。它与企业的业务行为密切相关。这是高级财务管理活动。这是企业适当的税收筹划。一种将纳税人的税负调整控制在最佳范围内的方法,以达到降低纳税人的税费,减少经济损失,实现最大利润的目的。
随着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的改善以及税法的加速建设,更多的税收来源和税基将被纳入直接税制,例如所得税。逃税的机会在减少,风险在增加,税收筹划变得越来越重要。。
2.所得税计划的内容通常包括:
1)使用坏账损失进行税收筹划
(2)使用库存评估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3)使用折旧期的税收筹划
(4)使用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
(5)使用损失补偿的税收筹划
(6)使用预付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
(7)使用公司所得税减免政策的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在投资活动中的应用
企业投资主要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扩大企业的资产价值,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根据投资对象,公司投资可分为两类: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一般是指对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性资本并设立企业,通过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来取得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直接投资最重要的是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待遇。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提供了许多优惠税收待遇,包括优惠税率和税收减免。例如,国务院批准的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企业及其他公司存在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问题。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处理方式,并进行项目评估和选择,以获得最大的税后投资收益。
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在间接投资中,投资者关注投资收益的大小和投资风险的水平。根据特定的投资对象,间接投资可以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金融资产。这些投资可以根据证券的特定类型进一步划分。在每种特定的投资方法下获得的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是不同的。例如,企业收到的股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征税,而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可以在计算税收时扣除。这样,在投资间接投资时,除了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相关的税收法规,以便全面权衡并做出合理的决定。
第二,税收筹划在生产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
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必须依法缴纳各种税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税收政策实施中要找到突破,充分利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例如,对于新企业和产品创新,国家给予了税收优惠。企业可以致力于产品创新以减少税收;新企业还可以适当控制初始产出,增加广告成本并分摊启动成本。,推迟当年的利得税;另外,公司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可以按照税法,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100%扣除。减少税收。
充分利用会计准则的审慎原则。根据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包括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计算并准确执行上述规定。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当合理估计,负债应当合理估计,并且应当及时处理损失。此外,应当及时处理企业账簿上的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转为支出或非经营性支出。
严格区分各种费用界限,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使所有费用尽可能多而不是资本化。低价易耗品包括当期损益中包含的研发费用,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等方式出售,从而有效地减少了当期损益和所得税费用。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估计净残值。折旧可以通过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估计净残值来计算。这样就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所有利益,并在众多纳税人的案例中选择最佳方案,以使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的主要税种。对于企业来说,它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计划讨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计划。
首先,从固定资产折旧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涉及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期的估计以及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方法可以使前期折旧更多,而在后期减少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税收入将减少,后期企业的应税收入将增加,从而使企业少缴纳前期所得税。在后期支付更多的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相当于获得了无息贷款;就工作量法而言,如果前期的工作量较大,则其效果与加速折旧法相似,并且还可以使企业在初期缴纳较少的所得税。多交所得税。因此,我们可以将折旧方法的选择用于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财政部针对部门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商业实践中,对于符合金融系统要求并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快速技术进步的电子生产企业,造船工业企业,生产“主机”的机械公司,飞机制造企业和汽车制造业国民经济。财政部批准的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和其他特殊行业企业,机械设备应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法。适用于乘用车,货车和专业车队的大型设备,如果他们前期工作量大,而后期工作量少,则应尽量利用工作量法,以达到早期少缴税,多缴税的目的。后期。确定折旧方法后,应首先估计折旧期间。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某些规定,但规定的期限是灵活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选择尽可能短的折旧年限,使企业在前一期间有较大的折旧,并获得递延所得税的收益。其次,净残值也应估算。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之前,应估计残值,并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残值的比例应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确定;
由于特殊情况,如果需要调整残值的比例,则应将其报告给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应尽量估计残值净额,以使企业的总折旧较大,而每个期间的折旧金额较大,这样企业在折旧期间支付较少的所得税。
2.从库存评估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价格继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的方式可以减少公司期末存货的成本和当期销售商品的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和减免所得税;除此以外,价格继续下跌。使用先进先出法可以减少期末存货成本,增加当期销售商品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递延)的目的。 。当价格波动时,可以使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更加平衡,避免高估利润,并缴纳更多的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限制了LIFO方法的使用,即仅在企业使用存货的实物过程时才进行。与LIFO方法相同。后进先出方法用于确定发出或接收库存的成本。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在连续上涨的情况下,仅当企业使用的库存的物理过程与后进先出方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方法;否则,只能使用其他库存评估方法。当价格继续下跌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当价格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另一种特殊的库存是低价值的消耗品。其定价方法与普通库存不同。国家税法规定,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低价值易耗品可以分期扣除或摊销。一次性摊销是指在使用低价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摊销是在使用时摊销一部分成本,然后分期摊销剩余成本。我们可以看到,与摊销方法相比,一次性摊销的早期摊销成本较高,而以后的摊销成本则较低。结果,该公司少缴了早期税,却缴了更多的滞纳税,这相当于获得一笔款项。免息贷款。因此,企业可以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第三,从研发成本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以及由国有和集体企业控制和从事工业生产和经营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应增加了10%(包括10%)),除当年发生的实际开发支出外,除按规定实际支出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直接扣除其实际发生税款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因此,对于从事工业生产和经营的国有集体工业企业以及国有集体集体企业和合伙人,如果要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并考虑整个研发成本。安排在不影响研发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年度研发费用尽可能增加10%,以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以达到降低所得税的目的。
24.从公司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如果纳税人可以延迟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则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延迟或减少所得税的支付。对于一般企业来说,主要收入是商品销售收入,因此,延迟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企业销售商品的方法中,分期付款的销售收货以合同收款日为收入确认时间,而预收订单销售和分期付款的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的托运货物退还给受托人。发货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使用上述销售方式来延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了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同时,企业必须全面采用多种销售方式,这将延迟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并可以安全地收回公司的收入。另外,对于接近年末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延迟收入的确认时间,并延迟确认收入。本年度至下一年。例如,对于分期销售商品,可以约定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在合同订立的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确认推迟到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