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必须将业务分为两部分
一个是商品销售业务,另一个是租赁业务
首先是,商品销售是应税增值税项目。它是在国家税收系统中宣布的。如果您是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则您的增值税率为3%;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则您增值税率为17%,相应的供应商最好能够为您提供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以进行扣除。如果您以统一的方式收取钱款,则必须注意区分同工扣除点和租借柜台的营业额的需要。关联扣除点的柜台是您的商品销售业务。支付更多。因此,租赁柜台应设有专门的柜台向客户开具发票,而购物中心不能代其开票,并且必须要求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第二种类型是,租赁业务是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它在当地税收系统中宣布,并按实际收取的租金的5%支付。如果您以统一的方式收取款项,则应将租赁柜台的营业款项退还给租户。
选项1:吃饱了可享受折扣。在这个计划中,公司销售100元的商品,并收取80元的费用。只需在销售单上注明折扣金额。销售收入可以根据折现额计算。假设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应交增值税=(80÷1.17)×17%-(60÷1.17)×17%= 2.90(元);销售毛利润= 80÷1.17-60÷1.17 = 17.09(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17.09×33%= 5.64(元);税后净利润= 17.09-5.64 = 11.45(元)。
选项2:吃饱后发送优惠券。根据此计划,公司销售100元的产品并获得100元,但提供20元的折扣券。如果要求折扣券不超过所售产品总价值的40%(商场的毛利率为40%,则要求折扣券应占产品总价值的40%)如果价格低于40%,则可以避免在产品购买价格以下收取款项。)客户等同于为下次购买获得折扣选项。商场内应税业务及其相关利润为:
应付增值税=(100÷1.17)×17%-(60÷1.17)×17%= 5.81(元);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 = 34.19(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34.19×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34.19-11.28 = 22.91(元)。
但是,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购物中心将显示根据计划一计算的税收和利润情况。因此,与计划一相比,计划二仅具有比计划一更多的资金流入。时间的价值也可以称为“扩展”折扣。
选项3:吃饱后送礼物。在此方案下,应将企业的送礼行为视为销售行为,并应计算销项税。同时,由于这是非公开捐赠,因此赠品的成本不允许税前(假设赠与品的购买和销售之间的差额与其他购物中心相同)商品)。相关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金额=(100÷1.17)×17%-(60÷1.17)×17%+(20÷1.17)×17%-(12÷1.17)×17%= 6.97(元) ;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12÷1.17 + 20÷1.17×17%)= 21.02(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21.02+(12÷1.17 + 20÷1.17×17%)]×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21.02-11.28 = 9.74(元)。
选项4:现金充值时请汇款。购物中心的现金返还行为也是商业折扣。与第一种选择相比,它只是固定利率折扣和固定金额折扣之间的差异。相关计算与第一个选项相同。
选项5:吃饱了就发送加价。根据这项计划,商场将对商品金额超过100元的商品实行折扣。购物中心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改变,但是由于捆绑销售,避免了免费礼物,因此增加金额的成本可以正常列出。相关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额=(100÷1.17)×17%-(60÷1.17)×17%-(12÷1.17)×17%= 4.07(元);
销售毛利= 100÷1.17-60÷1.17-12÷1.17 = 23.93(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23.93×33%= 7.90(元);
税后净收入= 23.93-7.90 = 16.03(元)。
在上述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进行了比较,即正常销售试用计算的20元商品的相关销售额如下:应交增值税=(20÷1.17)×17%-( 12÷1.17)×17%= 1.16(元);销售毛利= 20÷1.17-12÷1.17 = 6.84(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6.84×33%= 2.26(元);税后净收入= 6.84-2.26 = 4.58(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方案1的最终税后净利润为(11.45 + 4.58)= 16.03元,大约等于方案5。如果仍然进行折价销售,那么税后净收入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方案五优于方案一。另外,不确定是否可以及时实现备选方案1的转售,因此还必须考虑库存所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总而言之,“在大型购物中心全额交付”的最佳解决方案是“全额交付全额交付-不增加票价”,然后是提供折扣券的促销方法,然后再为打折的客人提供促销方法。和一种返还现金的方法,但是不建议使用礼品计划。
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基于税收类型,例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筹划;另一种是税收筹划。另一种是基于不同的商业活动方式,例如公司融资,证券投资,房地产信托计划等在实践中,企业通常将两种计划方法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的投资决策和不同的业务活动,对相关税种,尤其是主要税种进行税收筹划,并选择最有利的业务活动方式来实现。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
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是指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的信贷业务,主要用于设备和其他不动产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经营租赁(也称为服务租赁),即传统设备租赁,租赁企业购买设备和工具供用户选择,而租赁企业通常收取较高的租金。 。2.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是现代市场经济中越来越广泛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是将融资资金和融资材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租赁企业以类似于信贷资金的方式向租赁企业提供设备,并根据租赁企业所需的规格,型号,性能和其他条件提供设备,以提高租赁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财务状况。该融资租赁具有以下特点:①出租期限届满时,出租人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③租赁期不少于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寿命的75%; ④最低租赁补偿金付款现值不少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
租赁可以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带来好处。对于承租人,首先是承租人只需按时支付租金即可获得所需的设备使用权,而不必为长期购置机器设备预付资金,从而避免了短期的影响资金集中支付使公司资金的周转顺畅,而资金占用或操作不当风险;
其次,可以从成本中扣除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这具有减税作用。至于出租人,由于其资金相对丰富,因此可以通过从事租赁业务获得租金收入并实现资本增值。此外,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时,可以采用租赁方式,通过租赁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租赁给另一个企业,而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减轻整个集团的税负。
因此,租赁的税收筹划不仅是租赁公司要考虑的问题。对于出租人来说,由于租赁方法不同,还存在比较和选择税收负担的问题,以及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收节省的问题。以下分析是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进行的。
1.租赁企业的税收筹划
1.融资租赁和贷款购买的两种选择
例如,一个企业需要为生产需要建立一条附加生产线,价值为200万元,年利润为80万元,残值为10万元。公司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从固定资产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年租金为40万元,租赁期为6年。另一种是从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为6年,年利率为10%。这个。设备的折旧是相同的,可以在此处忽略。(货币的时间价值为PVIF10%。6= 0.565:PVIFA10%。5= 3.791:PVIFAl0%。6= 4.355)。
租赁银行贷款
1-6年级1-5年级6年级({}}息税前利润80 80 90
租金/利息40 20 20({}}税前利润40 60 70
所得税(33%)13.2 19.8 23.1
税后利润26.840。26.9
如上表所示,融资租赁税后利润的现值为26.8×4.355 = 116.71百万元;贷给银行的税后利润的现值为40.2×3.791和46.9×0.565。= 178,900元。从表面上看,后者的现值要大于前者,但实际上后者应在第六年支付200万元的贷款,因此银行贷款的现值应为65.9万元(178.9-200) ×0.565)。相比之下,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更具成本效益。
2.通过集团内部的租赁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企业A(出租人)和企业B(承租人)属于同一利润组。企业B处于税收优惠区(期间)。所得税率为15%,企业A的所得税率为33%。甲公司以租赁方式将年利润为100万元(价值300万元)的生产设备转让给企业B,并按有关规定(租金水平)收取足够低的租金(如40万元)。符合公开市场的原则)。这样,企业A将60万元的利润转给了企业B,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减轻了集团的税负60×(33%-15%)= 108,000元,从而提高了集团的利润率。如果适用于企业A和企业B的税率差异较大,则租金越低,从企业A转移到企业B的利润越多,税负的减少越大,则企业的获利能力就越大。整个小组。效果越好。
此外,在集团中子公司之间采用相同税率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也可以通过租赁来实现。如果一个组具有公司A和B,并且公司A具有公司B所需的生产设备,则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设备以销售形式转售给B公司,另一种是每年收取一定的费用。设备以租金的形式租给了B公司,两家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采用租赁方式可使甲公司实现本年度因出售设备而实现的一次性收益,并将其以租金的形式分配至多个纳税年度,从而减轻了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当年并获得递延所得税的好处。
2.租赁公司的税收筹划
当前的税法规定,对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单元(通常称为金融保险业)的金融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无论租赁财产是否转移给承租人。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金融租赁业务。如果将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则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租赁的货物和所有权没有转移给承租人,则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这样,存在比较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和不同的租赁方法之间的税收负担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 045号) ), 下列:向承租人收取的总价和超额支出(包括残值)的差额减去出租人承担的租赁商品的实际成本为营业额。因此,应缴纳相同的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的税基为收入额,其他租赁业的税基为营业额。尽管金融保险业的租赁税率(2002年为6%,2003年及以后为5%)高于服务租赁的税率(5%),但由于征税基础不同,租赁业务是否属于金融保险该行业的税收或服务业的税收将导致税收负担的巨大差异。因此,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和计划租赁业务。
例如,一家金融服务公司与一家化工公司签订了租赁业务合同。财务公司将投资200万元购买化工公司迫切需要的流水线。,残值10万元。金融服务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按照金融保险业的规定,按6%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8,000元。但是,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金融服务公司不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照服务业租赁的规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