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新启动了“便利税制春风”三项新措施,其中包括为“一带一路”建设和自贸区建设提供服务。以及《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试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国家税务总局从三个方面制定和制定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并签署协议以维护权益,改善发展服务,加强合作以实现互利”。10项税收措施。
在签署维护权益的协议方面,将很好地完成两项任务,充分发挥税收协定作为国际税收关系和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的作用,提高税收确定性,避免双重征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协定的谈判和修正。关键是要根据情况要求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对于尚未签署的人,请积极,安全地进行谈判和签署。二是进一步加强涉税争议双边磋商。充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下的双边协商机制,开辟受理税收纠纷的特殊渠道,尽力避免跨境纳税人避免双重征税或税收损失。
在加强合作和寻求双赢局面时,我们将着重于三个任务:首先,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税收沟通机制。利用双边税收协定下的信息交换机制和多边税收征管和互助公约下的金融帐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提供相互税收信息,以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建立公平税收企业环境。第二个是开设税收论坛。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主管组织论坛,促进多边税收合作。第三是千方百计提供援助。我们将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其税收征收和管理能力,将为“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供培训和其他援助。
党中央提出了“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十项措施来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国家对“走出去”的企业和为“一带一路”发展服务的优惠税收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零商业税)和零税率,出口退税,所得税抵免和税收协定。下一章和第二章概述了相关的税收法规。
增值税
政策
1.税项差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对于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其获得的所有价格和非现金费用的余额,减去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即为销售额。
2.豁免。
★财税[2013] 106号文件附件3明确规定,试点纳税人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以及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运代理纳税人服务(符合相关法规)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3] 106号文件附件4明确规定,由国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以下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适用零税率增值税率:)工程和矿产资源的海外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务。(2)会议展览地点在海外的会议展览服务。(3)仓储地点在海外的仓储服务。(4)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供在国外使用。(五)出口货物的邮政服务和代收服务。(六)在国外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作品)的发行和广播服务。(七)符合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但不满足第一条第二款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八)符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如何消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壁垒?到目前为止,政府,学术界,公司,第三方机构和媒体尚未达成共识。在中央财经大学举办的首届“一带一路”国际税收政策论坛上,各国相关领域的专家就改善国际税收政策展开了积极对话。
适用于可持续和稳定的投资公司的“低税率和广泛的税基”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前主任,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研究中心现任主任杰弗里·欧文斯(Jeffrey Owens)分析说,尽管税收不会在投资中扮演主要角色,如果税收存在不确定性,将会影响动机。
“一带一路”的税收存在不确定性,主要是因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仍存在巨额预算赤字,在未来几年内可能不会大幅度逆转。此外,人口老龄化的结构将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税收制度,给政府的财政平衡带来障碍和困难。杰弗里·欧文斯(Jeffrey Owens)预测,未来的税收政策将是低税率和广泛的税基的趋势,以便继续稳定“一带一路”上的投资公司。
那么政府将如何应对不确定性?杰弗里·欧文斯(Jeffrey Owens)认为,首先,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与企业进行对话。在将政策转变为法律之前,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一些国家使用绿皮书和白皮书的做法,事先广泛吸收政治人物的意见,而且法律也必须非常明确。其次,在国内,应提供指导方针以向公众解释法律,关于不确定性纠纷的争端应尽可能在本国解决,并且除非退税才应解决。第三,设计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有必要设计可以在不同国家一致执行的规则。虽然很困难,但我们必须朝这个方向努力。第四,继续签署和执行多边协议,包括多边预付定价安排和多边联合审计。这些多边活动可以减少国际一级的税收不确定性。第五,跨境争端解决机制。让企业尊重法律精神,确保向纳税人提供真实信息,让企业了解国家政策环境。
需要国家之间的广泛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管理司司长廖体中在论坛上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进一步平衡全球化,即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以及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各国的税法差异很大,商业环境也不同,但是商业模式越来越相似。在您真正开始税务研究之前,您必须对每个国家的商业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各国需要双边甚至多边解决,以开展广泛的合作。
廖体中介绍说,最近签署的BEPS多边协议旨在允许沿线国家广泛参与并坐下来讨论如何解决不匹配问题。为此,中国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以简化协议收益的许可流程,并进一步改善相互协议的过程。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崔晓静在论坛上建议,应与“一带一路”国家展开多边谈判,以提供尽可能全面的肯定清单,并告诉他们哪些免税措施可用。肯定列表必须指定组织的范围以及哪些组织可以申请免税。中国已签署的54项双边税收协定中,有51个国家/地区对付给其他缔约国政府的利息提供了税收豁免,另外36项税收协定仅规定了税收豁免条款,没有明确的税收豁免清单。条件会更优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更多的创新来修改税收修正协议。
在现有协议中,“一带一路”沿线的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另一方面,有一个新的趋势是不断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并在不同情况下采用不同的谈判方式,以提供清晰,稳定和更有利的跨境金融税收优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