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的生产环节税率

提问时间:2020-03-11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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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11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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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豪车需更“壕”超豪华车加征10%消费税

11月30日晚,财政部在官方网站上宣布,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将对超低消费税征收10%的消费税。 -从12月1日开始的豪华车。零售价在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型轻型客车。

公开资料显示,自1994年实施消费税以来,汽车税已列入其中。目前,当前的汽车税收项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乘用车。乘用车排量越大,消费税率越高。税率范围为1-40%。排量为4.0L或更高的乘用车将被征收最高40%的消费税税率,并且将适用中,轻型商用乘用车。5消费税税率%。

据了解,对豪华车税收政策的这种调整与最近的消费税改革有关。 2014年底,新一轮的消费税改革正式启动。

通知的全文如下:

为了引导合理的消费并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轿车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汽车”标题下添加了“超豪华汽车”子标题。零售价在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乘用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乘用车税目中的超豪华车,将按规定征税。对于超豪华车,根据生产(进口)环节的当前消费税率,按零售(环节)税率为10%征收消费税。

2.向消费者销售超豪华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是超豪华汽车零售领域的纳税人。

III。超豪华车零售额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的应税金额=零售额(不包括增值税,下同)×零售税率

国内豪华车制造商将超豪华车直接出售给消费者,消费税率是根据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之和计算得出的。消费税应付金额的计算公式:({}}的应税金额=销售量×(生产链接税率+零售链接税率)

4.以上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对于在11月30日(含)之前签署了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际产品的超豪华车,纳税人应在12月1日(含12月1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有已签署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不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的消费税;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未备案的,征收零售消费税。

汽车税项税率表税项税项税率进口链接零售链接1.低于1.0L(包括1.0L)的乘用车排量1%-排量1.0L-1.5L(包括1.5L)的排量3%-移位1.5L-2.0L(包括2.0L)排量5%2.0L-2.5L(包括2.5L)9%排量2.5L-3.0L(包括3.0L)12%排量2.0L-4.0L(包括4.0L)25%排量超过4.0L 40%-2。中型和轻型商用巴士5%-3。根据超税法规,超豪华车将被征收10%的税

财政部:12月起超豪华汽车加征10%消费税

[XCAR行业新闻原始]

11月30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公告,旨在指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从12月1日开始,超豪华车将征收10%的消费税。零售价在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型轻型客车。

阅读以下几点后,本文已完成一半阅读:

1.财政部已通知,自12月1日起,对超豪华轿车,零售价为130万元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乘用车征收10%的消费税,以及以上;

2.在11月30日(含)之前签署的汽车销售合同将在12月1日(含12月1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且免征新的消费税。

3.具体的计算方法是车辆零售价格(含增值税)/1.17*10%,即应税金额=销售量×(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例如,我们熟悉的梅赛德斯-奔驰G级轿车的价格范围在132.90到1.798亿之间。从2016年12月1日起购买的物品需缴纳10%的消费税。

通知请求显示,在“汽车”税项下添加了一个子标题“超豪华汽车”。零售价在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乘用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乘用车税目中的超豪华车,将按规定征税。对于超豪华车,根据生产(进口)环节的当前消费税率,按零售(环节)税率为10%征收消费税。向消费者出售超豪华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是超豪华汽车零售领域的纳税人。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从事超豪华汽车零售的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未完成消费税种类登记的,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登记税种。 。

2.自2016年12月1日起,销售超豪华车的纳税人应每月填写“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支付消费税税。

III。对于在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签署了汽车销售合同但尚未交付实车的纳税人,纳税人将从2016年12月1日(含)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工作。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的正本和复印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了原始合同和副本的内容后,副本将被保留,并将原件退还给纳税人。

对于在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签署了汽车销售合同但尚未提交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的人,应缴纳零售税。

第四,已记录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的“汽车购买者,品牌型号”和其他内容应与纳税人签发的“统一汽车销售发票”中的“购买者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交货时“ /组织机构代码,品牌模型”列的内容是一致的。不一致的,应当缴纳零售税。

五。此公告将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也被废止。评论

的相关文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九批免征购置税目录的新能源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_征收

一,消费税纳税人和税额范围

1

纳税人

1.消费税概念:对某些特定消费品和行为征收的间接税。

[了解消费税](1)征收范围是选择性的; (2)-在正常情况下,征税环节是统一的; (3)计税方式灵活; (4)消费税是价格税(5)将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税相结合,形成我国新的流转税制度。

2.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国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提示1]境内是指装运地或应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地。

[提示2]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提示3]根据对所有商品征收的一般增值税,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因此,商品及服务税的纳税人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2

[增值税与消费税]

增值税

营业税

目的

避免双重征税

限制

对象

所有商品

特定商品

计税依据

不含增值税

价格内税

税收链接

多个链接

单个链接

II。消费税项目

1

抽烟

不包括烟草

卷烟,雪茄和烟丝(包括用烟叶制成的展开的散装烟草)

2

不包括“调味酒”

包括白酒:谷物,土豆(甜菜衍生的白酒与马铃薯基的白酒相比),黄酒(包括酒精度高于12度的土壤甜酒),啤酒和其他酒精。

[提示]其他葡萄酒包括麸皮酒,其他原酒,本地甜酒,仿制酒,果木酒,起泡酒,药用酒,葡萄酒等。

对餐饮,商业和娱乐业使用啤酒生产设备托管的啤酒屋(啤酒屋)生产的啤酒的消费税

对于其他葡萄酒,以米酒为基础的葡萄酒的制备或酿造,将征收消费税。调味酒免征消费税

3

高端化妆品

不包括演员的“油漆,化妆油,卸妆油”

包括高端美容,改性化妆品,高端皮肤护理和全套化妆品

高端美容,化妆品和高端护肤化妆品是指在生产(进口)阶段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 / ml(g)或15元/片(片)美容,化妆品和护肤

4

贵重珠宝和珠宝

包括各种金,银首饰以及经过开采,研磨和加工后的各种首饰和玉石

包括人造金和银,合成金和银首饰;宝石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5

鞭炮烟花

不征收用于体育运动的练习纸和鞭炮

6

精炼油

包括7个副标题的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包括生物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剂,航空煤油和燃料油

7

包括乘用车,中型和轻型商用乘用车以及超豪华车(不含税130万美元/辆)

改装车:

1.排量小于1.5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底盘的改装属于乘用车;大中型商用乘用车改装的属于轻型商用车

2.由卡车或棚车改装的企业购买的商用车,卫星通讯车和其他专用车不包括在消费税范围内,且无需缴纳消费税

3.对购买中型和轻型商用巴士生产的乘用车和改装车征收消费税

车身尺寸大于7米(含7米)且座位范围在10到23(含)之间的商用巴士无需缴税

免税的电动汽车,全地形车,雪地摩托,卡丁车,高尔夫球车

不包含

(1)大客车,货车,货车;

(2)“电动汽车”;

(3)亚视,雪地摩托,卡丁车,高尔夫球车;

(4)企业购买的商用车辆,卫星通信车辆和其他“专用车辆”,已改装为厢式货车或厢式货车

8

摩托车

包括气瓶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瓶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不包括)。不需要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50 km / h且发动机气缸总工作能力不超过50 ml的三轮车。

9

高尔夫和装备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袋(袋)以及球杆头,杆身和握把

10

高档手表

所有售价(不含增值税)在10000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手表

11

游艇

包括大于8米(含)和小于90米(含)的船体长度在内的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通常由私人团体或团体购买,主要用于非营利活动,例如作为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类机动船

12

一次性木筷子

包括未抛光,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

木地板

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的实木装饰板,在侧面带有榫槽的天花板以及未上漆的普通板

14

电池

1.包括:一次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2.无汞一次电池,镍氢电池(也称为“镍氢电池”或“镍氢金属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以及所有-钒液电池是免税的。

3.自2016年1月1日起,铅酸电池将征收4%的消费税

15

涂层

正在施工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 g / l(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III。消费税率

1

两种形式

消费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固定税率

[提示]复合税:酒,香烟(生产,香烟批发)

固定税率:啤酒,黄酒,精制油

比例税率:其他。

2

纳税人同时经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量。

如果不单独将具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销售量或销售作为完整的消费品集合进行会计处理,则适用较高的适用税率。

3确定

适用于配制葡萄酒的税率

(1)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基础的混合葡萄酒的其他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食品卫生字或保健食品卫生字号; ②酒精度低于38度(含)。

(2)

以发酵酒为基础,以及酒精含量低于20度(含20度)的酒精饮料,将征收消费税。(())(3)

其他调配葡萄酒须按白酒税率缴纳消费税。

4

纳税人自行生产的卷烟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的相同品牌和规格的卷烟的销售价格征税,以确定税种和适用税率。

5

由于滤嘴附件,包装变化或其他原因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了卷烟后,应根据新的销售价格确定税种和适用税率。

6

委托加工的卷烟是根据同一个品牌的受税类别和适用税率以及受托人的规格征税的。如果没有相同品牌和规格的卷烟,将以最高卷烟税率征税。

7

瑕疵卷烟应按照同一品牌和规格的正品卷烟的税种,适用适用的税率。

8

以下香烟,不论其税种如何,均按56%的税率征收,并按每标准箱150元的固定税率征收:①白包装香烟; ②手工香烟; 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并亲自生产香烟。

四,消费税的基础和基本税额计算方法

1

从价税率

1.应税金额=销售量×比例税率

2.销售确定:

(1)购买应税消费品,向购买者收取的全价和价格过高的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提示1]额外收费与增值税相同。

[提示2]应税消费品的销售=含增值税÷(1 +增值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

(2)以下物品不包括在销售中:

①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来代替运输费用:运输部门向买方开具的运输费用发票;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买方。

②符合下列条件的代表政府收取的政府资金或行政费用: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资金及其财务和价格部门行政费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金融票据,应当在收款时出具;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方法或名称,均应纳入白酒销售中缴纳消费税。

(4)根据从价方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与包装一起出售,无论包装是单独定价还是以何种方式计价。它已包含在消费税销售中。

2

定量率

1.应税金额=销售金额×单位税金额

2.确定销售数量

(1)对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是销售量。

(2)对于自用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将使用转移数量。

(3)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指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金额。

(4)进口应税消费品,是海关批准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税进口额。

3

复合税

的应税金额=销售量×比例税率+销售量×单位税

4

特殊规定

1.纳税人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应由税务机关批准。其批准权限如下:

(1)卷烟,白酒和汽车的应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寄给财政部备案。

(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应由海关确定。

2.通过自行建立的非独立会计部门出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根据部门的对外销售或销售量缴纳消费税。

3.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交换生产材料和消费品,股票投资和债务清算等,其应税基准应为该产品中类似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纳税人。

[提示1]在上述情况下,使用的是平均增值税。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

[提示2]仅适用“更改”,“投射”和“回扣”!其他情况不适用。例如,捐款不适用!!!!!

五,应付消费税的计算

1

在生产和销售中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收处理

生产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

1.税收范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出售时应缴税。

2.应税金额的计算:三种税法的应用。

自产应税消费品

1.关于税收范围的规定

(1)为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转移过程中不缴税(生产的最终应税消费品在出售时被征税)。

(2)用于其他目的:转让税。

[提示]用于其他目的: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礼品,赞助,筹款,广告,样本,员工福利,奖励等。

[注意]自行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转移消费税时要缴纳税款,而出售不应税消费品时要产生增值税!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被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进口税收待遇规定

(I)关于税收范围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并在申报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2.在进口阶段缴纳的消费税应由海关代征。

[提示]单位和个人必须支付进口消费税。

(二)应税金额的计算

1.从价税率。

组成税价格=(关税价值+关税)÷(1-消费税率)

应税金额=组成应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税

组成税价格=(关税价值+关税+进口数量×固定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的应税金额=组成的应税价格×消费税率+进口数量x固定税率

零售税收法规

(I)关于税收范围的规定

1.零售超豪华车:对于超豪华车,根据生产(进口)链接中的当前税率征收消费税,并在零售链接中添加消费税。

[提示1]消费税是从价征收的。

的应税金额=零售额(不包括增值税)×零售税率

[提示2]国内汽车制造商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超豪华汽车的消费税率是通过将生产环节的税率和零售环节的税率相加得出的

的应税金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生产税率+零售税率)

2.商业零售金银珠宝

(1)商业零售向零售业收取金和银珠宝,包括金基,银基合金珠宝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镶嵌珠宝,钻石和钻石珠宝,和铂金。

[提示]并非所有的黄金和白银珠宝首饰都在零售部门征税。我们可以采用逆记忆方法。考试中经常出现的干扰选项是镀金和镀金珠宝。他们不支付零售税。

(2)以下业务被视为零售业务,并在零售行业中缴纳消费税:

①为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处理包括磁带处理,翻新和更换,但不包括维修和清洁。

②业务部门将金和银珠宝用于礼物,赞助,筹款,广告样本,员工福利,奖励等。

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卖给经营单位。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遵循基本的“从价税”计算方法,在税收计算的基础上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

1.纳税人使用以旧换新(包括翻新和重组)出售的金银首饰,应按所有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的实际税额征收消费税。

[说明]对于同时销售黄金和白银珠宝首饰以及非黄金和白银珠宝首饰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明确区分两种商品,并分别计算销售额。对于不清楚或无法单独核算并在生产环节中出售的商品,将按较高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将对黄金和白银珠宝征收消费税。

2.对由金,银珠宝和其他产品制成的完整消费品的销售总额应征收消费税。

3.对使用材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根据受托人出售的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如果没有类似黄金和白银珠宝的销售价格,则根据组成部分的应税价格计算税额。

卷烟批发的税收处理规定

(I)关于税收范围的规定

1.从价税率为11%,具体税额为每支持度0.005元(通常对生产和销售征收)。

2.向其他烟草批发企业出售卷烟的烟草批发企业无需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已更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阶段征收,并且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4.从事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部门的销售量;如果他们没有分别说明批发和零售部门的销售量,销售量按批发价征收消费税。

(2)应税金额的计算:与卷烟的生产和销售相同。(税率不同,方法相同)

4

扣除已付的消费税(与外包,佣金处理相同)

(1)({}}扣除范围

(1)用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通过征税的高端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端化妆品;

(3)珍贵珠宝和首饰,由应税珠宝和玉器材料制成的玉器

(4)鞭炮和用税制鞭炮和烟花材料生产的烟花;

(5)由打磨过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制成的高尔夫球杆;

(6)用税制的一次性木筷生产的一次性木筷;

(7)由征税的实木地板材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精制石脑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为原料;

(9)由征税的汽油和柴油生产的汽油和柴油。

(2)

已扣除基于当前生产和使用数量的消费税

当期允许的应税消费性消费品的应缴税费=当期允许的应税消费性消费品的购买价格×应税的消费性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本期应课税消费品的可扣除购买价格=期初库存应税消费品的购买价格+本期购买的应税消费品的购买价格-应课税品的购买价格期末消费品(())(3)

特别注意

(1)纳税人使用外包的购置税珠宝和玉器材料生产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珠宝(镶嵌珠宝),不得出于税收目的扣除税收。

(2)对于不生产应税消费品但在购买后出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他们出售的高端化妆品,鞭炮,烟花和珠宝以及玉石不构成直接消费品。在消费品市场上,如果需要进一步生产加工,应征收消费税,同时,可以抵扣在境外购买的应税消费品所缴纳的税款。

(3)免税消费品仅限于从工业企业购买的应税消费品和在进口阶段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不允许扣税。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的时间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法确定,这些方法是:

(1)如果使用赊销和分期付款进行结算,则在书面合同中规定了收款日期。如果书面合同没有规定收款日期或没有书面合同,则该日为应税消费品的发行日。

(2)如果采用预付款的结算方法,则为应纳税消费品发出之日。

(3)对于代收代收和委托银行代收的情况,应纳税消费品的发行和代收手续完成的日期。

(4)如果采用其他结算方式,则是指收到销售付款或获得销售付款凭证的日期。

2.纳税人在转移之日生产应税消费品供自己使用。

3.如果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则在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在海关申报之日进口应税消费品。

2

纳税地点

销售和生产

位置或居住地

佣金处理

受托人是个人:受托人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税款

除了受托人是个人的事实:受托人还向机构的所在地或住所纳税

进口

海关海关

到其他县(市)的销售或佣金销售

位置或居住地

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分别

3

纳税期

与增值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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