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另一是税收。”尽管税收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可以使用法律允许的法律手段和方法减少已付税款。编辑将通过10个案例分享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案例1.有2000万遗产传给了儿子还是孙子?遗产税的差额为250万!
一位老人拥有2000万元的财产。他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孙子。他的儿子和孙子已经有钱了。假设遗产税税率为50%。如果老人的儿子在继承财产后没有增加或减少财产的价值,并将其遗赠给老人的孙子,则孙子在继承财产后没有减少或增加财产的价值,在孙子去世后遗赠给他的孩子,然后从遗产税的角度来看,老人应如何分配遗产?
如果老年人不计税
老人财产的遗产税为:2000×50%+ 1000×50%+ 500×50%= 1750万元。
如果老年人采用节税计划
将他的财产遗赠给孙子。老年人财产的遗产税为:2000×50%+ 1000×50%= 1500万元。
税收筹划的结果:间接减少250万遗产税!
案例2。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税负相差27%!以
合伙企业形式计算应纳税额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计算应纳税额
情况3.外国人如何使用临时离境规则节省税款?
外国人打算在2017年使用临时离境规则来节省税款。那他该怎么办?
税收筹划
如上图所示,纳税人使用临时离港规定节省税款。具体做法是一次扣减30天以上,或累计离境90天以上以争取节税减免。例如,外国人只需要在2017年5月1日到达中国,在6月1日离开中国,在6月25日再次进入中国,在7月31日离开中国即可。
然后他在中国生活了多少天:
5月:31天(5月1日至5月31日)
6月:30天(6月1日至6月30日)
7月:30天(7月1日至7月30日)
总计:91天
案例4.公司如何通过更改纳税人身份来节省税金?
在营业执照方面,易先生目前面临两种选择,要么继续使用原始营业执照,要么将其更改为个人营业执照。哪种方法在税后更有利可图?
方案1:更改为个人业务
方案2:仍使用原始营业执照
案例5.如何通过调整薪资结构节省税金?
,公司员工张先生,从公司每月的工资中获得8000元。因为他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所以每月要付2000元。那么,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8000-3500)×10%-105 = 345元。
为了帮助张先生减轻税务负担,公司在不增加用人单位费用的情况下能做什么?
该公司为易先生提供了免费住房,他的工资降低为每月6,000元。由于个人收入的减少,个人应纳税额将减少,而雇主的成本负担将保持不变。然后,易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6000-3500)×10%-105 = 145元。经过计划,易先生将税收负担减少了345-145 = 200元。
案例6,如何通过收入项目的支出减少个人税?
一位漂亮的女作家最近准备写小说,需要出去体验生活。估计手稿总收入为20万元,体验等生活费用为5万元。生活费用可以由美妆作家本人或出版社承担,但手稿费用应减少50,000。那么哪种方法的实际税后收入更高?
方案1:美丽的女作家为自己付出代价
方案2:发布者支付生活费用
案例7.如何发放公司奖金以减少个人税收?
选项1:一次性分发
方案2:年终奖被分配了3次
例如,公司使用年终奖金来分配三次,平均每月在12月,1月和2月支付4000元。工资的一部分少于津贴,并且不需要税。12月,1月和2月的奖金应纳税额= 4000×15%-125 = 475元。三个月的总税额为:475×3 = 1425元。
案例8.如何通过更改职业身份来节省税款?
选项1:李女士被转到体育新闻社
选项2:李女士为自由作家
选项3:以付款方式支付李女士的收入
案例9.公司减轻了什么样的纳税人负担?
生产性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为150万元人民币,可扣除的购买金额为90万元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年度应交增值税额为102,000元。那么公司减轻了哪些纳税人负担呢?
企业的增值率为(150-90)÷150 = 40%。无差异平衡点增值率为35.29%,企业选择负担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该企业可以成立两家独立的会计公司,使其销售额分别达到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成立后缴纳税款70×6%+ 80×6%= 9万元,节税10.2-9 = 12,000元
案例10:两家公司如何合作减少营业税?
A和B合作盖房。 A提供土地使用权,B提供资金。两家公司A和B都同意,房子完工后,双方将平分秋色。施工结束后,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的价值为1000万元,因此A和B的价值分别为500万元。目前,A面临转移无形资产或与B成立合资企业的选择。考虑到两种缴纳营业税的方式不同,A选择哪种合作方式?
选项1:无形资产的转让
营业税:500×5%= 250,000元
方案2:A,B建立合资企业
合作房屋建设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共同合作建房。根据税法的规定,合作建造房屋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纯粹的“易货”方法;另一种是“易货”方法。另一种是“合资”方法。建立合资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分配方式确定税收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筹划的空间。笔者以案例的形式将合作住房建设的不同分配方式分为九种情况,然后分析了双方的税收负担。
案件的基本情况:为简化分析,假设该项目位于某城市,交易于2016年6月进行。交易价格不包括税价。所有交易链接均已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甲公司提供了土地,征地费用为800万元。乙公司提供资金1,110万元,共同兴建店铺。建设店铺价值1110万元,向建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增值税110万元。评估后房屋总价值为3200万元(契税率为3%)。
模式1:A和B合作建造房屋,A负责开发,A和B平均分配房屋
双方共用房子供自己使用
分析:
(1)土地使用权尚未转让,也没有与土地转让有关的税费。
(II)企业A是建筑单位,在其分享房屋时不应转让产权,因此它不会支付相关税款。
(3)企业B收到房屋后,应按照“房地产销售”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 “;企业乙应缴纳契税同时,B企业提供资金1,110万元,获得房屋价值1,600万元。差额490万元应视为企业B提供给企业A的利息收入。应开具利息发票并支付“利息收入”。增值税。为了简化计算,假设按同期同类金融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为100万元,企业A计算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为1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利息支出扣除。
1,企业A应交增值税=(3200÷2-800÷2)×11%-110 = 22(万元);
2.相关的附加税,例如企业A应缴纳的城市建设税= 22×(7%+ 3%+ 2%)= 2.64(万元);
3.企业A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额=(800÷2 + 1000÷2)×1.3 + 2.64 = 1172.64(万元);企业A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200÷2-1172.64)×30%= 128.21(万元);
4.企业A应缴纳的印花税= 3200÷2×0.0005 = 0.8(万元);
5.企业A应缴纳的所得税= [3200÷2-800÷2-1000÷2-(2.64 + 128.21 + 0.8)-100]×25%= 117.09(万元);
6.企业B应按利息收入=(1600-1110)×6%= 29.4(万元)缴纳增值税;
7.企业B应缴纳契税= 3200÷2×0.03 = 48(万元);
8.企业B应缴纳的印花税= 3200÷2×0.0005 = 0.8(万元)。双方共缴纳税款349.8万元。
模式2:A和B合作建造房屋,B负责开发,A和B平均分配房屋
企业B的发展纯粹是物物交换,相当于将企业A开发的部分房地产交换为部分土地。企业A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的一半房屋的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与该企业一半土地的成本价之间的差额为1600-800÷2 = 1200(万元)。
(1)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企业A应缴纳增值税及其补充税,印花税和所得税;企业乙应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1.企业A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800÷2)×11%= 88(万元);
2.企业A应缴纳额外的税款,例如城市建设税= 88×(7%+ 3%+ 2%)= 10.56(万元);
3.根据规定,房屋合作建设后分配给自用房屋,免征土地增值税;
4.企业A应缴纳印花税= 1200×0.0005 = 0.6(万元);
5.企业A应缴纳的所得税=(1200-800÷2-10.56-0.6)×0.25 = 197.21(万元);
6.企业B应缴纳契税= 1200×0.03 = 36(万元);
7.企业B应缴纳的印花税= 1200×0.0005 = 0.6(万元)。
(2)企业A合租房屋时,企业B应按照“不动产买卖”缴纳有关税费。
1.企业B将一半房屋分配给企业A,其土地使用权归企业A所有,价值400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价值应为人民币1200万元(1600-400));企业B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为1200万元。同时,企业A已缴纳了增值税,并向企业B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B应缴的增值税= 1200×11%-(1200×11%+ 110)=-110(万元);
2.根据规定,如果在合作建设后将房屋分配给自用,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B应缴纳的印花税= 1200×0.0005 = 0.6(万元);
4.企业B的应纳税额=(0-0.6)×0.25 = -0.15(万元);
5.企业A的契税为0;
6.企业A应缴纳的印花税= 1200×0.0005 = 0.6(万元)。
(3)企业B为建筑单位,并有权分享房屋未进行产权转让且未征税。双方应缴税金总额为224.02万元。
模式3: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成立企业A,而企业A为建设单位
房子建成后,双方共享房子,双方共享房子供自己使用。
(1)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于甲公司。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开发产品。它不属于投资,分担风险。因此,对于公司A,整个土地都转让给公司A。因此,作为“无形资产转让”征税。
1.企业A应缴纳的增值税=(3200÷2-800)x 11%= 88(万元);
3.企业A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额= 800 + 10.56 = 810.56(万元)增值税率=(1600-810.56)÷810.56 =应缴土地增值税的97.39%=(1600 -810.56)×40%-810.56×5%= 275.25(万元);
4.企业A应缴纳的印花税= 1600×0.0005 = 0.8(万元);
5.企业A应缴纳的所得税=(1600-800-10.56-275.25-0.8)×0.25 = 128.35(万元);
6.A企业应缴纳的契税= 1600×0.03 = 48(万元);
7.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1600×0.0005 = 0.8(万元)。
(II)企业A将房屋分配给企业A和企业B时,应作为“房地产销售”征税。
1,甲公司向甲公司和乙公司出售房屋的价值为3200万元;甲公司取得土地的对价为1600万元,房屋建设投资建设成本为1000万元,建设项目进项税为110万元。。因此,企业A应付的增值税= 3200 x 11%-1600 x 11%-110 = 66(万元),税额= 66 x(7%+ 3%+ 2%)= 7.92(万元)元);
2.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金额=(1600 + 1000)×1.3 + 7.92 = 3387.92(万元)增值税金额= 3200-3387.92 = -187.92,因此,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为0;
3.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3200 x 0.0005 = 1.6(万元);
4.A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3200-1600-1000-7.92-1.6)×0.25 = 147.62(万元)。
(3)双方自己使用,将不再产生应税项目。企业A和企业A各方应缴纳的税款总额为774.9万元人民币。
模式4:A和B合作建造房屋,A负责开发,A和B平均分配房屋
双方在将房子卖给第三方之前要分摊房子
(2)企业A是建筑单位,并且在合租房屋时不应该进行任何产权转让。公司A所共有的房屋无需缴纳相关税款。
(3)企业B取得房屋后,发生了不动产转让,相关税费与方式1相同。
(IV)双方将以公允价值出售所收到的房屋时,应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款。为方便起见,假设双方以公允价值1600万元出售了各自的房屋。由于相关计算与普通房地产转让相同,因此在此不再赘述。双方共缴纳税款737.21万元。
模式5:A和B合作建造房屋,B负责开发,A和B平均分配房屋
(1)转让土地使用权,并将部分土地交换为部分房地产。同时,由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双方将在出售后出售房屋并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在土地出让阶段,企业A应缴纳增值税及其补充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 B企业应缴纳契税和印花税。相关计算与第二模式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2)企业B将房屋分配给企业A并将其出售给第三方时,应作为“房地产销售”征税。
(3)企业A以1600万元的公允价格将股份出售给第三方,向企业B购房的成本为1200万元。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成本为400万元,因此没有附加值,因此企业A应交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为零。A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1600×0.0005 = 0.8(万元);所得税= -0.8 x 0.25 = -0.2(万元)。双方共缴纳税金800.7万元。
模式6: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成立企业A,而企业A为建设单位
房屋建成后,双方共用房屋,而双方共用房屋,然后再将其出售给第三方。
(3)拆分房屋后,A和B分别出售。由于双方的对价和对外出售价均为公允价值1600万元,没有附加值,因此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均为零。甲,乙双方应缴纳印花税= 3200 x 0.0005 = 1.6(万元)。企业A和企业A的每一方应缴纳的税款总额为776.5万元人民币。
模式7:A和B合作建房,A负责开发
房屋建成并出售后,双方平均分配利润
(2)财产尚未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转让,也没有相关税项。
(3)企业A应将所有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并应就房地产销售缴纳税款。
(四)买卖房屋后,当事双方再次分享利润时,甲公司获得自己的利润而无需纳税;由于B公司投资的资金是税后利润,因此应将其视为共享的资本投资,投资收入是基于“股息股息”,并且无需缴纳增值税,并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双方共缴纳税金708.41万元。
模式8:A和B合作盖房,B负责开发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由于两方之间的利润平均分配,相当于企业A使用土地投资来投资企业B。增值税改革后,投资股份应缴纳增值税,暂时没有税收优惠。因此,企业A应缴纳增值税及其补充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企业A应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II)企业B向第三方出售房屋时,应将其作为“房地产销售”征税。
(3)买卖房屋后,当事双方再次分享利润时,企业B免税获得自己的利润。企业A的投资收入是基于“股息股息收入”,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的。双方上缴的税金共计人民币774.9万元。
模式9: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设立企业A
企业是建筑单位。房屋建造和出售后,双方分享利润。
(1)土地使用权已转让。由于利润由双方平均分配,相当于A投资土地并投资B企业。A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企业A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II)企业A向外界出售房屋时,应将其作为“房地产销售”征税。
(3)买卖房屋后,当事双方再次分享利润时,企业B免税获得自己的利润。企业A的投资收入是基于“股息股息收入”,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企业A和企业A各方应缴纳的税款总额为774.9万元人民币。
案例比较分析:
房子建成后,如果双方需要房子供自己使用,则可以选择模型1、2和3。其中,模型二(即由投资者B企业进行的建设)的纳税额最低。因此,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模式二应该是最佳选择。这主要是由于使用了房屋的合作建造,房屋临时建成后可以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规定。如果两方不需要房子供自己使用,则有4至9型可供选择。在可供选择的六个模型中,模型7(即本地企业A是建筑单位,并且利润在两方之间平均分配)是最低的。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假设这两家公司均为房地产公司。如果两家公司不是房地产公司,则可以选择合资方式,可以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增值税。
本文假设开发项目是零售商店,并且在实践中,住宅楼的开发更多。普通住宅的增加值达到标准不超过20%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在全面的业务改革和增加之后,对投资和股份也征收增值税,从而使纳税人将无法使用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投资法来计划营业税。这也是模型4到9的税额之间的差异主要原因。应该注意的是,本文仅从税收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在实践中,有必要考虑哪种方法更容易操作,并考虑它们需要承担的操作风险。他们还必须考虑当事方的其他实际情况,并且立场不同。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还会有不同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