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号文的个人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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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01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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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发[2006]54号 文内容?

小型企业贷款业务银行指南殷建发[2005] 54号

2006-1-24

第1条促进和引导银行不断改善为小型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指导发展银行的意见》,优化信贷资产结构。非公共经济,如个人和私营部门(国发[2005] 3号)等法规及相关法规,本指南的制定。

第2条本指南中的小企业通常是指拥有各种形式的所有权和组织的小企业和自雇家庭。小型企业的分类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SME(2003)143号)和《大中型企业划分统计方法(暂行)》(郭《通字[2003] 17号》和《部分非营业性企业大,中,小部门补充标准规定(草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03] 327号)。

本指南中的贷款通常是指各种类型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担保,信用证,票据承兑以及其他形式的断断续续的信贷和融资。

本指南中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可以参照本指南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应当遵循个体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维持和市场运作的原则,旨在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

第四家政策性银行受到机构网络的限制,可以依靠中小型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为小型企业提供贷款和有抵押贷款。政策性银行应遵循市场原则和有效的风险控制原则,并重点支持中小型商业银行从资本和技术方面改善对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贷款风险由特定的参与银行承担。

第五条每一银行应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业务,并加强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专门指导和子账户评估。

开展小企业贷款的基层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部门或小组,并使用管理会计和内部会计分别评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收益。

银行通过客户经理系统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在具体管理中,实行“四眼”原则,每两个客户经理管理一组客户。

第六条银行应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体制创新,建立符合该特点的信用等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小企业贷款。系统。

第七条银行应当针对小企业经营特点重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专门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与小企业贷款经营相适应的信用文化。 。

在收入分配中,应该强调的是,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诸如业务量,效率和贷款质量之类的综合绩效指标相关,并且没有上限。信贷员绩效指标应包括当月发放的贷款数量和金额;新开发的客户数量和新的客户贷款金额;逾期率和损失率;贷款余额和贷款数量。贷款质量和当月发放的新贷款比例应为主要比例。

第八条银行应针对小企业市场进行必要的细分,制定符合小企业客户特征的市场策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条件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小型企业的不同需求。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营运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购买和建造工厂贷款以及购买设备贷款。购买贷款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的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规章类型]海关监管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货物监管类别

[文本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第54号

[公共机关]

求牟政发2005 54号文,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烟台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扶持费的意见

燕子政发〔2005〕54号

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村管理委员会,区政府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公告,加强城市建设资金的收集和管理,加快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消烟台市房屋建设费部分收费办法》(价格〔2001〕58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格[2001] 301号,鲁价格[2002] 17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本着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的意见(资政发[2004] 86号),该研究确认将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原征收d城市集中供热将被添加到网络中,供水将增加。调整诸如容量之类的个人费用,并合并到城市基础设施支持费用中,并统一收取。现在,我将对有关问题发表以下评论。

一,收费范围

在漳平市规划区内建造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支持费(农民自建自用住房免于支付较大的环境支持费用)。

平坪区规划区:东至丹瑶镇政府居民东三坝河,西至新安河,南至山角山,北至洋马岛北海岸线。

在拥有城市规划区域之外的基础设施的区域,请参阅本意见以获取基础设施支持费用。

二,使用和收费标准

(1)使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管网(包括通往用户前入口阀的主干线),管道燃气管网建设配套设施(包括通往用户室内的骨干网),与红线以外的城市干网相连的城市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污水,雨水,卫生设施)的建设以及在园区内中小学的建设计划中的红线设施建设,例如社区居委会的综合住房(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

(2)费用

1.新建建筑(包括扩建,改建,翻新,下同)住宅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公共建筑(除住宅和工业建筑外的所有建筑) (二)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1元收取。大型环境的配套环境(指道路,污水,雨水,卫生,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等)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收取;集中供暖和供水的单独配套费用分别为每平方米45元,26元。经审查,公共建筑不需要配套的供热管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6元收取。

? 2,新的工业建筑(不包括开发区和大型窑炉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9元(不包括暖气,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住房设施)。

? (三)开发区和大窑炉群的工业建筑物,大环境扶持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企业办公楼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9元(不包括供暖设施,中小学和社区住房委员会的费用。

?4.过去,旧城区没有为集中供热和管网供水和供水能力向用户付费,现在有必要集中供热和供水,用户应分别与供热和供水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以支付相关的单次转换费用套餐费用。

?集中供热项目的单一供暖改造标准为:

住宅供暖,根据建筑面积,负责转换为热用户单户锁定阀每平方米50元;公共建筑供热,负责按用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的价格转换为热用户大楼的前门平方米。

集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