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限制。根据月度实际收入水平,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是:
(1)薪酬福利计划。获得高薪是提高个人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对工资和工资的税率是渐进的,当进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渐进的时候,新工资给纳税人带来的可支配现金将逐渐减少。纳税人的现金工资被转换为提供福利,这样他们可以提高他们的消费满意度,但他们可以支付更少的个人所得税。例如,员工提供庇护所,度假旅行津贴和福利设施。
(2)规划税项的转换和选择。由于同等数额的工资,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以不同的税率适用,税收计划中税率差异的使用是一种节税的重要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工资,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是分开的,在某些情况下,工资和工资收入相结合可以节省税收。在某些情况下,收入需要在工资,薪水和劳动报酬之间进行转换以节省税收。
(3)使用“剃山”的方法进行规划。对于适用于累进税率的税项,税收的应税基础在不同时期更均匀地分配,并且更有利于节省税收支出。使用“刮山”的方法,纳税人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将在每个时期分摊,这可以降低边际税率,节省税收。
因为我们现在计算年度收入预算预付款的计算方法和年终结算以及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和工资与员工福利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郭水涵[2009]第3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列出: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企业工资,薪酬和员工福利扣除的相关通知如下: I.关于合理工资和薪水的问题
“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合理工资和薪金”是指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工资,薪酬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薪金。机构。当税务机关合理确认工资和薪金时,他们可以掌握以下原则:
(1)企业为员工建立了更加规范的薪酬体系;
(2)企业制定的薪酬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层面; (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和工资相对固定,工资和薪金调整有序进行;
(四)企业已按实际工资和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工资和薪金安排不是为了减税或逃税;
II。关于总工资和薪水
“实施细则”第40,41和42条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1条的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和薪金总和,不包括员工福利费用,员工教育基金,工会基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如费用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对于国有企业,其工资和薪金不得超过有关政府部门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III。关于员工福利费用的扣除
“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施福利部门内部社会功能分离的企业。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工作人员,食堂,员工浴室,理发店,医疗诊所,托儿所,养老院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和维修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薪金和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员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发放的员工医疗费用,员工的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员工支持直系亲属医疗补助,取暖费补贴,工人防暑,工人补贴,救助,员工食堂补贴,员工运输补贴等。 (3)其他雇员福利费用按照其他规定发生,包括丧葬补助金,养老金,住房保障费和家庭差旅费。 IV。关于员工福利费用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应单独设立,以便进行准确核算。如果账簿没有单独核算,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正。如果逾期付款未得到纠正,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核实企业发生的员工福利费用。
5.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