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后减为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的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在此过程中,通过合并,分割,出售,置换等将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力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在营业税范围之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收营业税。
本政策适用于合并方,而不是合并方。合并中涉及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应当合并。并在资产重组,出售,置换等过程中分开,将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务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受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限制,所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此政策适用于合并方,而不是合并方。要求被并购方不仅应将企业的有形资产转让给合并方,而且还必须同时转让其债权,债务和劳力。
III。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规定:6.企业改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交易各方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特殊税收待遇:(四)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时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款额不得少于交易总额。付款。无需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85%可以作如下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合并企业的原件确定税基。
2.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有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继承。
3.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合并企业亏损限额=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国家在该年发行的国债的利率合并业务发生的年末。
4.合并企业股东获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由合并企业原始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在合并中,根据清算的规定,合并方和合并方的股东不受所得税处理。
IV。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改革和改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7号)规定公司合并两个以上。公司依法经营。在约定和合同约定中,如果合并是一家公司,并且原始投资主体得以幸存,则合并后的公司应就原始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缴纳契税。
在合并中,合并方受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约束,并免征契税。
五,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改制土地改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依法或合同,两到两个如果上述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并且原企业投资实体幸存下来,原企业会将国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合并后的企业,并且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上述重组和重组相关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并购的情况下,当两方均为非房地产企业时,被吸收的合并方将国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合并方,并且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税。
第六,印花税:“财政部和国家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
在合并中,合并方取得合并中企业合并的全部净资产,相关债务和资产计入合并方合并报表进行会计核算。
我将
向您解释,如果合并被合并,公司B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属于公司A,那么公司A可以直接增加相关资产和负债,如上面条目2所示。
然后,A考虑购买这些付款的方式是发行股票。账面确认后,根据发行股数确定股本,并将股票的面值
的差额计入“资本公司-权益溢价”中,如果借方余额不足,则冲减合并的资本准备金(A),资本公司的减少额不足需要抵消公司A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因为公司A仅具有盈余公积,因此您记录(3)仅减少盈余公积
将条目2分配给您,以分割估算并更好地理解
2,A发行股票并获得公司B资产和负债
借款:流动资产3000
固定资产8000
无形资产-专利权1000
贷款:累计折旧4000
流动负债4000
应付债券1000
股本1000 {{}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00
资本{600} {400}盈余公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