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意味着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取向,通过业务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来优化税收方案的选择,从而减轻税收负担,获得合法的税收优惠。合理避税可以被认为是纳税人利用某种法律漏洞或模棱两可安排自己的事务,从而减少了他本应承担的税额。由于其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因此不应与税收背道而驰,只能受到保护。
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增值税已成为中国国家税的最大税种,也是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增值税优惠政策和法律规定,增值税的避税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增值税法规规定的基本税率与低税率之间的差异,将使用基本税率的项目与低税率项目和低税率的避税措施混合在一起。 2.为了避免征税,请致电多个免增值税项目。 3.使用10%扣除条款购买农产品以避免税。 4.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差异来避税。 5.使用增值税发票来避税。 6.避免对商品的不同销售价格征税。 7.代收加工费,避税。 8.避免以不正确的进口价格征税。 9.利用混合销售机会避免税收。 10.对连续生产的产品使用免税,以避免纳税人。因此,可以使用自产产品代替购买的原料作为原料。
有限合伙制独特的税收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投资收益。无论是公司基金还是信托基金,都无法避免双重所得税。有限合伙制仅对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大大增加了投资收益。
与公司系统的有限合伙制可以避免所得税的双重征税。根据《合伙企业法》的原则性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采用“先分配后税”的原则,在分配给各合伙人之前,不征收所得税。分配后,每个合伙人应分别缴纳所得税。根据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00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然人合伙人应按照个人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的5%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法。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35%,以个人所得税计算。
但是,房地产投资基金合伙人的年收入通常较高,如果自然人LP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应税项目”的约束,则个人所得税为以5%-35%的累进税率征收。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大部分收益将按35%的税率征税。相反,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税额要高于公司所得税。但是,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自然人LP实际上并不参与投资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合理的。
已针对此问题制定了由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地方问题的进一步规定。上海市条例:合伙企业的自然人GP应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应税项目”,并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履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利息,股利和股利应税项目”,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庆有类似的规定。
和天津的法规对自然人GP更为有利。对于从事合伙业务的自然人GP,它也向投资基金捐款。按照天津市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方式,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仍可以按20%的税率计税。
从这一系列地方法规中可以看出,现阶段中国已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采用了对经营管理收入和股权投资收入征税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相对合理,也有利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同时,为了避免以5%-35%的累进税率应用个人所得税,公司的名称可以用作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这样,GP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收入只能按公司所得税税率征税。
混合型基金是中高风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