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出现了有关发票的新规定,其中一些甚至直接影响了发票的报销。如果您不注意某些问题,不仅报销失败,还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以下是无法退还发票的某些情况的摘要,应特别注意。 1。自2017年7月1日起,不使用纳税人识别码的发票将不获退款。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为企业开具一般增值税发票,并且必须填写购买者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2。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对退税机构办理的出口货物发票开具备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5号公告明确要求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首先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在当日申报并缴纳增值税。按照规定。应当在注释栏中开具注明“退税专用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合服务企业的退税凭证。 3。从2018年1月1日起,代码缩写必须显示在发票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5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代码缩写必须在发票上显示。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商品和服务税司负责人关于实施商品和服务税种分类代码的问题”指出,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一些纳税人会商品和服务税种分类代码的简称未印在增值税发票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种分类代码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而无需重新发行。但这只是一个过渡期,因此请注意报销和计费。 4。自2018年3月1日起,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未通过成品油发票发票模块发出。请勿将其用于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1条明确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发行模块进行发行。 5。从2018年3月1日开始,如果您填写成品油发票的“单位”列和“数量”列,请不要使用补偿。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号公告明确规定,发票的``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用作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垃圾。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发票报销! 1。如果发票盖章有问题,请勿将其用于报销。不清楚,是否盖章错误(应在专用发票盖章上盖章)或无盖章等,必须将其退回并重新打开。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例如,获得的商品与已开具的发票不同,并且怀疑发票已开具发票。这样的发票不能报销。 3。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出来的,请勿将其用于报销。违反发票的后果是严重的。 Jinsan系统的力量对每个人都是显而易见的。随着发票管理的逐步完善,公司的行动在税务局的监督下,所以不要开发票的玩笑。更注意发票的报销。小缺陷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取企业获取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目的是使公司的购销业务在金三系统中进行全面记录。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独特性,对Jinsan系统的数据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以进一步掌握纳税人购销业务的相关性,成本费用比率以及业务流程的合理性业务状况起着巨大的作用。一旦链接出现问题,它可能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并最终造成巨大损失。税码的使用还为后端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止了企业错误地发行和出票。报销时要小心,规范发票的使用,不要放松!戈登财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