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遵循的有关修改个人税法的决定草案已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项税制改革不仅涉及对个人免税额的调整,而且还增加了其他特殊扣除,例如儿童的学费,继续教育,重大疾病,购房贷款和,养费。此次税制改革的主要亮点不仅是5000元起征点,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新的税制。改革的主要重点是“非居民” +“小综合” +“多次扣除”。尽管尚未详细说明详细的实施规则,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考虑。那么,对于台湾商人来说,这项税制改革有哪些预防措施,需要事先准备什么呢? 1。个人税制改革1。 2018。10。1: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的实际工资薪金,扣除费用统一按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所得税税率表1计算应纳税额。对于2018年9月30日(含)之前取得的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应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扣除费用。备注:可以按3500或5000支付10月的工资。您需要手动选择月份(进入系统后,默认为9月,可以更改为10月)(根据3500选择9月,选择10月)。根据5000),如果您选择10月,则意味着该公司没有在9月宣布个人税,但是该公司没有风险,并且个人将撤回9月税的事实将影响个人购买。 9月,个人税收负担更高。因此,最终取决于公司选择纳税的金额。为了不影响每个人的起征点,我们在10月份支付的9月份工资为3500税。但可以保证连续支付),当11月份支付10月份的工资时,将征收5000。 2。 2019。1。1: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分配,可以除以12,并按每个月分配以分别计算税率,不包括在2019年综合收益中;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布的税率,不能被分为每月12个划分的税率,应单独计算税率,这应包括在2019年综合收益的合并税中。 3。纳税人取得综合收益,借鉴国际惯例,为了保护国家税收权利,居住期将调整为居住1年后的183天。 ②183天根据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台湾同胞通行证设定的时间确定。 ③如果是临时离场,则不会扣除天数。临时离职是指在纳税年度内不超过30天或累计累计不超过90天的离职。 (《条例》第3条)④扩大了CRS税务相关信息交流的范围,有助于中国税务机关掌握高净值人士的财产信息。合理的应用距离。 6。营业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承包和租赁业务的收入)7。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补充说明之一,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税收调整; (一)个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商业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降低其本人或者关联方的应纳税额,没有正当理由; (2)由居民个人控制,或者由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并在实际税负很低,没有合理业务需要,不分配或减少利润分配的国家(地区)设立的个人应属于居民个人; (三)个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税收利益,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经营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税收调整,必要时予以补充。八,是否对外国人的股息收入征税?外国人一直沿用1994年财税字【1994】 20号《关于个人收入的某些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税”,即“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八)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利和股息:经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3)利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附带收入,按比例税率适用,税率为20%。或外国个人,并且很可能取消外国个人的股息红利税优惠。 【2013年】6号文已经出现取消税收优惠措施,例如股息和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个人股息获得的股息。 “ II。对员工的影响案例。台湾籍人士陈先生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分配到大陆工作。月薪结构包括:薪金35,000日元+住房补贴10,000日元(可承担)保证金2,000日元。税制改革前的每月应税收入:33,000日元(外国人的基本扣除额为4,800日元,应税收入不包括实际的住房补贴和可扣除的社会保险费)6,045税制改革后,如果您居住在中国内地,当年少于183天时,非居民的应税收入为每月:¥45,000(非居民没有适用的其他抵扣,租金费用和社会保险费也不能扣除)每人每月个人所得税:¥ 7,590个人所得税负数每月增加1,545元,增幅达25。6%,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额外扣除项目仅适用于居民个人,对居民个人所得税产生重大影响。非居民个人税收负担。对于非居民外籍人士(包括每年的半休假或辞职),特别有必要尽快分析税收负担,以便于计划。案例2台湾公民张女士在台湾外交部和公共事务部是同时任命的。台湾总部的月薪为35,000日元,大陆子公司的月薪为10,000日元,张女士全年的平均支出是大陆的2/3。外国所得总税额:9,305日元,每月应交税款(无住所的个人的实际工作时间不需缴税):9,305日元×2/3 = 6,203日元,税制改革后在中国大陆居住183天,按月计税收入居民个人税:¥ 45,000-¥ 5,000 = ¥ 40,000每月个人所得税:¥ 7,590个人所得税减去每月1,387元,增幅高达22。4%?纳税申报情况。对于两地的带薪员工,如果他们一年中离职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90天,并且在两地中都有实际工作,则根据原始规定,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日的收入。计算税收应增加两个地方收到的总工资,而不是只报告内地公司支付的收入。新法律将税收居民定义为每年生活183天(尚未宣布是否还有五年宽限期),并且属于全球税收网络,因此,雇员的海外收入也处于这种状况需要考虑的。最终的税收负担需要与台湾的全面所得税申报状况结合起来,以便做出明确的分析和回应。三,对公司的影响1。对于自行纳税的员工,其个人税费的变化将影响他们的实质待遇。对于承担个人税费的员工,税收负担直接反映在公司的成本中。因此,员工所得税筹划不仅涉及公司的人员成本和员工的个人利益,而且是公司人才和不断提高竞争力的关键。 2。对于公司而言,不仅要考虑单个员工的税收影响,还要从所有受影响员工的角度考虑现有情况和各项调整计划,结合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发展政策等因素,综合评估应对计划。 3。如果外籍员工的工资中的一部分仍包含在台湾公司中,台湾国税局可能会排除该公司的工资,劳工,健康保险和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甚至根据前述成本转移定价精神,形成双重征税。大陆公司还参与了不正确扣缴和低估社会保险的问题。 4。采取对策时,为了达成一致的方向,必须权衡公司部门,团队,级别,职能和业务部门各个方面的需求和意见。并且,经过大量的沟通和协调,它可以成功实现。两地修订前后台湾共同的工资安排法。台湾的刘女士的案子被送到大陆(所有工作时间都在大陆),每月总工资为25,000元;其中台湾总部支付15,000元,大陆子公司支付10,000日元。常见的纳税申报问题个人只向大陆税务局申报10,000日元,不申报全额收入25,000日元个人只向台湾税务局申报15,000日元,但未申报全额25,000日元台湾总部确认的薪金支出15,000元注意: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台湾公司在中国大陆没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它们将员工派到大陆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这是一次商务旅行。在中国大陆缴纳的相应个人所得税不能来自台湾。从应付综合所得税中扣除。随着CRS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审计体系和工具的变化,个人和公司过去应该重新评估不合规的税收风险因素。案例刘女士来自台湾,被分配到大陆(所有工作时间都在大陆),总月薪为25,000日元;其中,台湾总部费用为15,000日元,大陆子公司费用为10,000日元。正确的申报方法个人向大陆税务局申报全额收入25,000个人向台湾税务局申报台湾和大陆地区的总收入25,000,然后从大陆地区中扣除相应的税收收入台湾总部确认的薪金支出¥15,000消除,甚至有必要累计减少收入。 ¥ 1455此次修改减轻了薪资阶层的个人税收负担,但两地的薪资支付安排仍将继续面临雇员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于公司而言,它还必须继续面对。相关费用被取消,甚至需要在台湾积累收入或在中国构成永久性的设立风险。假设法律修订后,刘女士25,000元的薪水将改为在大陆支付。个人:所有工资均来自大陆就业(不是台湾总部),因此没有派生税的问题,可以在大陆税收限制内扣除公司:就业安排与经济基本一致,工资成本全部被大陆公司认可并在当地进行减税,消除台湾总部的额外收入,或因增加收入而在大陆构成常设机构。其他成本:除了计算税负外,还应从当地支付社会保障等其他来源的工资。还应考虑其他成本,以将雇员转为当地雇员。尽管它可以解决员工的双重征税问题,但它也为公司带来了税收优惠以扣除成本。但是,随着人员的调整,必然会影响两地公司的职能定位。随后的转让定价利润分配问题将如何相互匹配?如何平衡台湾员工的劳工和健康保险问题?新的税收环境应该有新的决定!尽早准备,从雇主和雇员双方获得最大利益的第一步:评估具体的税收影响。考虑雇员的不同就业安排,薪金结构,支出项目和其他海外收入。为了评估修订前后的影响,需要将两个地方的税收情况一起考虑。步骤2:分析应对策略完成上述税收评估后,结合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各种内部考虑因素,分析相应的应对计划,包括制定相关的管理流程以及可能的调整和实施计划。除了标准化的内部手册和流程说明之外,还需要大量内部沟通,培训和及时支持,才能在新系统下平稳过渡并考虑税收优惠。 【参考(毕马威中国针对台湾商人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提示)】 ANDMORE(有关与业务结构规划,税务咨询,内部控制咨询,审计,上市,并购相关的更多业务,请与我联系)公司专业团队进行会计工作,可以减少财务预算,减少与社保公积金有关的财务从业人员的支出。迪恩(Dean)于2001年进入中国上海,从事税务及与税务相关的服务。 “在台湾深耕及全球布局”的概念为两岸,三地(台湾,香港,中国大陆)的公司提供了跨境投资计划,业务注册,财务外包,财务审计,税务核查,税务评估,税务咨询,税务培训,IPO上市咨询,企业并购,风险投资和银行融资,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注册,个人财富管理和其他相关服务。目前,Dean的团队横跨海峡两岸的三个地方,在金融和税收领域拥有近30年的经验。院长将继续秉承“优质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为您提供360°全方位的专业服务,我们有信心做到最好!为客户正确解释和应用最新政策,控制税收风险,提供合理的税收筹划建议,并让企业主不再焦虑!联系我们如果您想深入讨论任何财务,税务,审计,业务和其他问题,请咨询Dean的专业人员:朱素兰Dean Consulting(Shanghai)Co。,Ltd。副总经理Shanghai Dean Wealth Management Co。, Ltd。电话:021--605:605@dean-s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