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看到:使用捐赠的税前抵免来实现避税的目的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方式,是在经济社会中维护个人权利和义务,激励人们努力工作,实现理想的追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应利用其收入通过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向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严重的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捐款。在中国,且该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意味着个人捐赠时,他们还必须在捐赠方法,捐赠方向和捐赠金额方面遵守规定,以使这部分捐赠免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税收入* 30%,允许扣除额=实际捐赠金额(≤捐赠限额)。 (2)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地震灾区个人捐赠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按照规定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款捐物。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向灾区捐款。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提供由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出具的简易捐赠证书,并由代扣代缴机构记录个人捐赠时间表。代扣代缴税款时,是依法扣除的。其次,如果个人通过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向受灾地区的捐赠直接纳税,则捐赠者应立即出示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向扣缴单位发行的捐赠文件。纳税时,要依法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根据收到的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款,依法扣除。最后,代扣代缴单位应将所有个人所得税人员的全部代扣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应收缴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每位纳税人)发出的捐赠证书(副本)。单位总捐款额和当期扣除的捐款额。 (3)针对国庆发【2008】 60号文件中的地震“特殊党费”,多数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 ”。这是对公益和救济的捐赠。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执行规定的规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个人党员的捐款数额,这是合理可行的。 -完-小茹建议您离线购买超级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