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怎么避税,vie结构避税

提问时间:2020-05-2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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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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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VIE架构?阅读这篇文章就足够了!目录----- 1。 VIE体系结构概述2。 VIE体系结构的海外上市3。在新的CDR法规颁布之前,中国法律环境中的VIE体系结构4。新CDR法规下的VIE体系结构1。 VIE体系结构的生成是可变的实体,以英语表示为可变利益实体(“ VIE”),来自美国会计准则(“ US GAAP”)诠释字母46(“ FIN46”),这意味着投资企业拥有控股权益,但是这种收益不来自多数投票权。根据FIN46,只要符合VIE标准,就必须合并财务报表。在过去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中,“控制权”的确定通常以表决权为维度(即,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但是在此标准下,特殊目的实体没有实现控制标准无法统一处理,因此已成为人们逃避税收义务和会计欺诈的“首选”。特别是在2001年发生“安然事件”之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重新开始了对以“可变权益实体的合并”为主题的“合并财务报表”问题的研究。同时,会计程序委员会第51号会计研究公告-“合并财务报表”也作了相应调整,以澄清除表决权外,其他因素也可被视为合并报表需要考虑的因素,并最终得到解决。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可以看出VIE最初是一个财务概念,而不是专有法律概念; 2。法律环境中的VIE结构在法律背景中,VIE被解释为“协议控制”,并且与“股权控制”,因为中国在某些领域(例如互联网,新闻媒体,教育,该禁令,加上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对VIE结构的认可,已经成为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的重要途径。中国的VIE体系结构的成功尝试始于2000年新浪在美国上市时,因此协议控制模型也被称为“新浪模型”。
创始人通常会确定要在开曼或英属维尔京群岛列出的主题。随后,拟议的上市实体在海外(通常是香港)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该香港子公司在境内建立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WFOE”),从而完成了VIE股权控制的建设。结构体。就国内结构而言,国内公司通常由创始人作为股东设立为国内经营实体(“ VIE公司”),然后通过WFOE与VIE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协议,使海外实体上市。实现对VIE公司的控制,达到合并报表的目的。注意: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按英属维尔京群岛级别进行股权转让,开曼-开曼群岛,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天堂”基本上不需要缴税。为什么选择在香港-内地设立子公司避免对香港与香港之间的双重征税和预提所得税的规定,可以对源自中国的香港公司的股利收入征收5%,超过其他司法管辖区适用的10%或20%的税率。 4。控制协议协议在控制主体和受控主体之间,需要订立一系列控制协议以建立两者之间的控制关系。控制协议主要涉及运营和管理控制,注资和利润产出三个方面,通常包括:▪贷款协议WFOE将资金借给VIE公司的股东; ▪独家购股权协议允许将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收购内资企业。就外商独资企业(或其他外国实体)而言,它拥有购买VIE股权的权利;决策的组成和控制;股权质押协议VIE公司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外商独资企业,以保证上述协议的履行;根据上述协议,VIE的财务报表可以与打算在国外上市的公司合并。在我的国家,
电子商务公司(阿里巴巴,京东,当当网,Vipshop等),在线游戏公司(盛大游戏,九成,巨人网络),软件服务公司(高德,金山),媒体发行(华士,博纳)电影业)和教育培训企业(新东方,学思思)等,并逐步传播,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在食品领域,生物医学领域,金融服务领域甚至建筑领域,能源领域VIE体系结构出现了。据统计,使用VIE架构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总市值接近万亿美元。 1。监管机构的态度如上所述,VIE结构在中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但是,VIE体系结构的概念从未在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承认或拒绝。同时,中国的监管机构对VIE结构采用了多头监管模式,并且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监管机构对VIE结构的合法性确定一直引起各界的猜测。 2005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外国人通过外国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外国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和回本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75号文”)。 )“通过购买或达成协议投资企业并控制其国内资产”是针对国内居民的一种“回报投资”形式。回报投资的整个过程应予以注册或备案。 2014年,在《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和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和回国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37号文”)取代国家75号文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采用了“回国投资”形式。 “通过建立新公司,并购并在该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等行为”。作者认为,尽管75号文没有明确承认控制协议的有效性,但是,已经提到并认识到,回报投资的形式包括通过协议控制国内资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37号文中,虽然协议控制可以理解为“获得控制权”的一种方式,但并未保留用于通过协议控制获得控制权的相关表达式。这表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VIE结构采取了逐步回避的态度。 2015年1月,商务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其中将“协议控制”列为“控制”情况,
并设定规避法律的处罚。尽管该《草案》尚未颁布实施,但在一定程度上传达了商务部通过VIE架构对外国对禁止产业投资的消极态度。 2。司法机关的态度从2010年至2011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公司的仲裁庭在涉及同一在线游戏运营公司的VIE结构的两起案件中违反了该规则。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在线游戏运营,并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裁定此案所涉及的VIE协议无效。尽管作为贸易仲裁决定依据的仲裁规则并非严格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且该仲裁案例的指导性相对有限,并且不代表司法机构的观点,但该裁决已经动摇了人们对VIE结构的看法在某种程度上。信任。 2016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就“长沙亚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师范大学安博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 ”该研究所对VIE结构持“朦胧”态度。它既没有直接否认VIE协议的有效性,也没有整体承认它,但是再次将确定VIE协议有效性的困难移交给了监管机构。可以看出,自从新浪于2000年进入美国以来,VIE架构在中国法律环境下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已经有十多年的默默运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3月22日转发《关于创新型企业股票发行或存托凭证境内发行试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8】 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试点公司,包括已经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公司,可以按照程序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CDR上市;具有发行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公司可以申请境内发行股票上市。对于具有协议控制结构的试点企业,中国证监会和有关部门要区别对待,依法谨慎处理。 6月6日,中国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九份文件,明确了CDR系统的法律和监管原则,其中规定:
根据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定,公开发行文件和其他公开发行文件应具有足够的突出位置,并详细披露有关条件,尤其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各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和依法利益。如上所述,中国在互联网,新闻媒体和教育等特定领域对外资进入有限制或禁止。中国的立法以前曾采取既不承认也不否认VIE结构的态度。作者认为,监管和司法当局持这种态度的原因是,VIE结构在促进以中国互联网产业为首的许多产业乃至中国经济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如果确认VIE结构是非法的,那么Internet,新闻媒体,教育和其他领域中的许多以VIE体系结构为核心构建海外体系结构的公司将面临合规风险。有关CDR法规的颁布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政府部门对VIE结构的首次书面批准,允许试点红筹企业以CDR的形式返回中国资本市场,并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有股票发行和上市条件的芯片企业将在中国上市股票上市是证监会在公司治理水平和这些合格红筹公司核心结构的合法性上的批准。 VIE结构是红筹公司核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推测,证监会将对VIE架构的有效性持积极态度。作者认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历来在新的CDR法规中对VIE结构表现出宽容和可接受的态度。这是对市场推广下VIE结构有效性的客观认可。在此之前,A股市场不接受采用VIE结构的公司的上市。为了避免因拆解VIE结构而带来的时间,金钱成本和高风险,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大量采用红筹结构的高品质企业不得不放弃A股市场并转向海外资本市场。海外优质公司的频繁流失凸显了A股的制度性缺陷以及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必要性。因此,认可VIE的结构并允许试点红筹公司通过发行CDR或发行股票来登录A股,同时保留VIE的结构,是为了吸引已经在海外上市的高素质公司返回并鼓励那些在海外上市的高素质公司。没有列出来选择在中国上市的最佳方法。同时,作者认为,在中国证监会承认VIE结构之后,中国司法部门很可能会选择采取一致的态度并承认VIE结构的合法性。
发生法律纠纷时,国内外投资者均可要求红筹股企业以国内资产担保或还款,以确保法律责任得到切实履行。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权益,司法机关应承认VIE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这是允许红筹股公司重返上市的支持性机构安排。注:新的CDR规定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3月22日转发,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创新型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发行试点的若干意见》。 《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和上市监督的实施办法》等配套监管文件,工作指导文件及其管理办法在主板上市并支持对创业板上市管理措施的修订。安然事件是指2001年在美国发生的安然公司破产案。安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和电信公司之一。 2001年12月2日,安然突然申请破产保护,其财务欺诈问题也浮出水面:安然在高管控制的SPE报表中包括了外部贷款,从而安然隐藏了130亿美元的巨额债务。这为安然的未来破产带来了重大的隐患。根据中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法》首先需要报国务院法律制度审查,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批准。国务院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草案和法律草案,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ABS历史上最豪华的教学团队来了! ↓↓↓点击此处查看课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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