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如何避税?听说香港保险可以免税吗?这个问题十多年来不时被问到大白。大白不在这里转转,他直接得出结论。保险的确可以避税,但惯例却很深:此外,在避免避税方面,还有另一种情况是避开遗产税,香港保险可以说是这方面的最大受益者。但是,香港也在2006年取消了遗产税。中国内地尚未征收遗产税。尽管早在2004年,财政部就颁布了遗产税草案,并于2011年进行了一次修订,这吓跑了大批富人前往香港购买保险。但是,在今年11月,财政部出来反驳这一传言,称从未颁布遗产税法规。因此,以上是避税保险的一般“例行程序”。如果保险经纪人采取其他言论,基本上可以确定他是忽悠人。听他说,这是不对的。那么,为什么不交保险赔偿税呢?中国大陆的政策性股息应缴税吗?节税健康保险在节税方面有多少“税收优势”,值得购买吗?针对每个人都非常感兴趣的三个主题,我们将详细介绍以下项目。 1。保险赔偿:价值重置,我真的很尴尬于税收保险赔偿。顾名思义,这是我们在满足索赔条件时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不对一笔款项征税只能是两种情况:第一,法律确定该笔款项不能算作收入。第二,法律落后于现实,无法依靠。在这方面,最典型的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已经发展了十多年,该国仍然不对其征税。至于保险赔偿,仅适用于第一种情况。重要的是要知道税法中包括“不交税”。那么,为什么保险赔偿不算作收入呢?原因很简单,生命只有一次,死亡赔偿相当于以生命为代价来代替“金钱”。假设被保险人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死亡赔偿金将继续为家庭而不是他的家庭作出经济贡献。 。由于某种原因,我不好意思开征税。这也适用于财产保险,前提是您购买了汽车保险。不幸的是,有一天汽车损坏了,保险公司损失了一笔钱。这可以算作收入吗?当然不会,因为这笔钱用于补偿您的损失,这相当于“补偿”和“汽车”本身的“替换”。但是,在征收遗产税的地区(例如美国,英国和台湾),保险赔偿金,合法避税是前提条件-必须指定受益人。是否没有指定受益人?还是指定的受益人死亡?甚至受益人也自愿放弃了收入权?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指定人或指定的受益人死亡,而受益人丧失或放弃收入权,则保险赔偿将被视为遗产,需要征税。此外,继承权小于债权人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您有债务,则必须先偿还这笔钱,剩余的赔偿金可以按法律继承的顺序分配给配偶,子女和父母。这是非常悲惨的。因此,在美国,台湾等地购买人寿保险时,必须记住指定受益人。大白还强调说,受益人已完全投保。生效之前,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批准。例如,作为一个女儿,您想为父亲购买一份长期人寿保险,并希望将受益人指定为母亲,但是父亲和母亲之间的关系不好,您不想指定她,您想指定一个儿子。尽管这笔钱是您的,但如果您想投保,您确实必须听听父亲的意见。原因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在这一点上,我有机会详细讨论。第二,高税收的健康保险:我想说,爱你作为合法避税的第二种方式并不容易。正如将“保险赔偿金不征税”写入国家法律一样,税收上级健康保险也被“官方认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从7月1日起,可以扣除购买免税健康保险的费用!大白以前曾对免税医疗保险进行过详细分析。单击“阅读文章以了解免税和担保免税健康保险”以进行审查。这里不再重复。如果必须要谈的话,大白想说的是,高级税收医疗保险相当于“一年期医疗保险+全民保险”。保费的一部分输入个人通用帐户,一部分用于支付医疗保险。急诊,特殊疾病门诊和慢性疾病门诊对那些无法购买商业保险的人来说是福音。避税又如何呢?扣减标准为每月不超过200元,一年内不超过2400元。确实很多钱。以白领办公室的白领为例。扣除五种保险和一金后,他们每月将少付约20元人民币,到年底则每年减少240元人民币。但是,这不能归咎于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税收高级医疗保险是“微利性经营”,保险公司必须保证续保并允许疾病保险,其补偿率不得低于80%。什么概念?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应每年支付不少于80%的保费。当然,保险公司不是慈善组织,它们没有任何利润,在实际承保时也不那么热情。因此,从去年开始试行以来,它已于今年7月全面推出,但尚未成为“网红模式”。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险业确实很难避税。似乎总有一方要作出牺牲。 3。保险股利是否免税:毋庸置疑,来自股利型保险的股利收入是否应税。与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一样,现状也很尴尬。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未明确规定股息保险的股息是否免征所得税。在实际执行中,保险年金,股息,收入等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哈尔滨等地方法规规定,保险公司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保单红利必须按照“利息,红利和红利”的项目和税项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付款项由保险公司代扣。国税局的“声明”也含糊不清。根据保险金额,批准保险公司向保险期间内未投保的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银行同期的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由IRS。对所得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投资者收入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54号)。根据国税局的批准,此案也得到处理。据中国私人银行俱乐部董事长刘昌坤介绍,他在中国汇基互联网上找到了一个真实的案子,最后是保险公司偿还了1。8万元。客户的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处理细节有两点:1。未分配的股息无需缴纳个人税。征税时间是指实际收到股利的时间,也就是说,只要收益中途未从政策中收取收益,原则上就不会征税; 2。仅不清楚由股息产生的股息的征税以及是否对股息征税。实际上,政策红利是否要缴纳个人税在国际上也存在争议。香港的做法是,保险年金和股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股息是从保单中途取出的,超过保费收入的部分是资本增值。增值部分需要缴纳资本增值税。但是,仅对增值部分而非总收入征税。也就是说,如果是先生持有的香港国民政策,只要将来提取股息,增值部分将需缴纳资本增值税。中国呢?我们应该遵循香港的做法还是美国的做法?刘长坤的观点是,最好不要对人寿保险的股息征税,因为人寿保险的最终付款是不确定的。只要股息和年金不超过溢价,就不可能确定收入,并且征税是不合理的。即使在征税严厉的美国,“股息和年金不超过溢价,也不会征税”。在这方面,大白也不愿征税。你有什么意见?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PS:与避税相比,如何通过保险避免债务问题并不是很重要,但实际操作却比较复杂。下届白宫将撰写“保险债务避免策略”,除了阅读不同保险的债务避免级别和案例研究之外,您还可以期待它。保险和避免债务实际上在国外很受欢迎。这位代理人喜欢说的一个例子:“ 2002年,美国公司安然(Enron)破产,但首席执行官此前曾花费4,000万美元购买了无债务的多种商业年金保险。破产后,他仍然可以获得年度养老金“但是,故事的真正结局并不是那么好。在中国不太可能发生这样的好事。因此,中国的保险业能真正避免债务吗?欢迎关注公众号“白百宝”,我们将宣布下期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