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非法集资欺诈罪是指非法拥有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使用欺诈手段非法募集资金,破坏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有和私有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并且行为很多。募款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占有”。非法集资欺诈罪的构成要素包括:1。客体要求被这种犯罪形式侵犯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既侵犯了公共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财务管理系统。在现代社会中,资本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由于生产者和正规经营者的资金非常有限,因此在社会中筹集资金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同时,一些称为集资和实际欺诈的犯罪行为开始泛滥。这种形式的集资欺诈利用欺骗手段欺骗公众,这不仅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也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和贷款的正常运作,并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大多数投资者对集资活动过于谨慎,甚至从金融机构筹集资金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并影响经济发展。 2。客观要求这项犯罪客观地表明,犯罪者必须使用欺诈手段进行了大量非法筹款。客观上,构成这一罪行的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必须进行非法集资。 (1)募集资金的主体应当是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成立的企业的公司。 (2)企业筹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和企业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融资租赁,合资,合营等方式筹集资金,其中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是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 (四)公司和企业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3。主体要求本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行。根据本节第二百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求这种犯罪形式是故意主观构成的,其目的是非法拥有。即,犯罪者的主观目的是非法收取非法收集的资金。所谓自有,它还包括将非法筹集的资金置于该部门的控制之下。在正常情况下,这一目的表现为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们自己,或者在占有资金后任意挥霍,或潜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