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税收筹划屡战屡败”的8个理由01。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不了解公司的业务活动是否应纳税,应纳税额由税收法律,法规,规则和一系列税法确定。监管文件是的,实际上,公司报税表的税务申报会有差异,并且税额调整也将根据税法规定进行。因此,法律是税收的基本属性,会计只是一种衡量工具。实际上,许多基于会计方法的税收筹划仅改变计量方法和标准,而不能“解决根本原因”。 02。在税收筹划中没有充分考虑非税成本,经常有必要根据筹划计划调整交易方式和结构,并进行一系列的商业安排。商业安排将引发一系列非税成本,例如:成立新公司,花费一定的时间和人力资源投资来筹集过渡资金,如果这些因素未能得到适当协调,则进行税收筹划容易失败。 03。税收义务发生并确定后,税收筹划中有一句老话:“补羊还为时不晚”,但这句话不适用于税收筹划领域。中国目前有18种税种,每种税种都是针对每种税的。有发生税收义务的特定条件。一旦满足,他们就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履行其税收义务。股权交易即将结束时,华税律师经常接到个人股东的电话,但不幸的是,他们无法重蹈覆辙。 04。税收筹划缺乏“合理的经营目标”根据国税发〔2009〕2号《特殊税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最常见的调查形式包括:(1)滥用税收优惠; (二)滥用税收协定; (三)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四)利用避税天堂避税; 《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规范了跨境反避税。因此,企业在其税收筹划中需要有“合理的经营目的”证据。 05。“计划”的名称是基于逃税的“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逃税是指“纳税人使用欺诈或隐瞒作虚假申报或不申报的行为”,其中“欺骗和隐瞒隐瞒”是指下列情形:(一)伪造或变造创建,转让,隐藏,销毁帐簿凭证或其他有关材料的; (2)编造虚假税款计算依据,同时规定:“偷逃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并处未缴或未缴税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扣缴义务人应当采取前款所列措施,不缴纳或者少缴代扣代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者未缴的税款,不予征收或者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任何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税收筹划违反了刑事责任,不值得赔偿。 06。对潜在税收风险缺乏专业意识实际上,几乎没有税收计划计划,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可以说,税收法律风险控制伴随着税收筹划的整个过程。因此,有必要全面了解税收风险。例如,通过“转让定价”进行“计划”通常面临税收调整和税收利息的风险,并且可以通过伪造材料来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它违反了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税收筹划中存在“雷区”,公司必须谨慎。 07。缺乏公司各个部门支持税收筹划是一项全面的任务,这需要公司多个部门的合作。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申请为例,企业要达到高科技收入,研究开发费用,核心知识产权和科研人员比例的标准。各项指标的资格取决于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并需要财政,科研,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该部门在申请高科技资格之前已计划并提高了1-3年。 08。缺乏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和团队实际上,所有上述原因都可以归因于“人”的原因。如果没有在税务筹划方面具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员或团队,很难确保税务筹划不会出错。在美国,许多大公司通常会聘请具有风险税收筹划经验的税收律师进行税收筹划。尽管费用很高,但它们仍然受到企业的欢迎。如果您有任何要求,可以到我们的Rica公司进行注册和咨询! www。rkgs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