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和反避税措施,避税和反避税的关系探讨

提问时间:2020-05-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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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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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许多国家/地区仍在忙于将CRS的实施本地化,但20国集团(G20)将目光投向了另一个更透明,更透彻的国际反洗钱和反避税领域,全球企业“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所有权(“ BO”)信息会自动交换。 1。 20国集团的行动本月初,在华盛顿举行的20国集团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上,经合组织和国际金融反洗钱工作组(FATF)从洗钱的角度出发,我们提出了如何进一步提高基于当前国际税收透明度领域(包括FATCA,CRS,BEPS等)取得的现有成果,跨国反避税和反洗钱的实力,逐步实现所有跨国公司的利益。关于自动交换信息的初步意见。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受益人有非常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概括地说,它是在刺穿企业法律形式的“面纱”。无论您采用哪种法律形式,无论是离岸空壳公司,信托公司,还是多层复杂股权持有结构,都应“透视”以找出谁是该实体资产的最终控制人和受益人。 (这与在FATCA和CRS下穿透被动的非金融实体之后找到“实际控制人”的概念一致。)2。 BO信息交换与FATCA / CRS信息交换FATCA和CRS的区别在于金融的税收账户信息帐户自动兑换的目的是打击跨境逃税,但它不会调查资产来源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反洗钱法规。此外,FATCA和CRS规定的范围仅限于由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帐户。如果持有资产的个人或实体与金融机构没有关联,则很难将其包括在FATCA或CRS网络中。但是,如果自动交换全球企业的实益所有者的信息,理论上,一国政府可以自动获得离岸公司或由其本国居民(不限于税收居民)建立的离岸公司,或将其用作最终受益人。 。有关岸上信任的信息。在信息使用方面,根据FATCA和CRS进行的信息交换原则上只能用于反避税目的,并且需要严格的保密性。但是,BO信息交换机制不同。根据OECD向G20提出的建议报告,在BO信息交换机制下,
对跨国经济犯罪进行相关调查。一个虚构的例子:李小姐在开曼群岛成立了一家空壳公司,该公司由离岸秘书公司持有(离岸秘书公司是空壳公司的股东,即所谓的“代名人股东”,并且由离岸秘书公司壳牌公司董事指派)。壳牌公司在法国戛纳拥有价值约800万欧元的高端别墅,在伦敦拥有价值500万英镑的财产。根据CRS,这种仅持有财产的情况不在CRS声明的范围之内,这意味着中国政府无法通过CRS交换机制获得有关李小姐在开曼拥有的公司的信息。但是,如果实现了BO信息交换,则中国政府将能够从开曼政府获取有关开曼公司李小姐的信息。这样,李小姐就可以成为下一部纪录片《永远在路上》的主角! (当然,这取决于“伟大,光荣,正确”的态度。)3。先驱者-英国英国是自动交换系统的主要倡导者,用于自动获取全球企业的实益拥有者信息,并且是全球首创。制定详细的实益拥有人信息公开法规的国家。自2016年4月起,将要求在英国成立公司(主要包括非上市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欧洲股票公司等),以注册其“具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具有重大控制权的人”,“ PSC”),包括公司的实益所有权和控制权。从6月起,已经注册的公司在提交年度报告时应提交主要控制人员的相关信息。公司注册后,英国公司注册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将为注册公司分配一个注册号,第三方可以使用该注册号来检查企业的具体信息,包括主要控制者的信息。要满足重要控制人的标准,需要披露五个方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或间接任命董事会多数成员的权利;-对公司的权利或实际影响或控制;-如果是信托或合伙企业之类的非法人组织,则意味着行使影响或控制信托或合伙企业。目前,英国已要求其所有海外领土(包括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
并签署了关于如何进行下一次自动交换企业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双边备忘录。 4。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积极推动和推动了对BO信息交换作出承诺的国家。自2016年9月29日起,以下国家/地区已做出承诺并将采取主动措施,以努力实现跨国公司之间实益所有权信息的交换:阿富汗,安圭拉,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百慕大,巴西,保加利亚,开曼群岛,智利,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直布罗陀,德国,希腊,根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摩尔多瓦,蒙特塞拉特,荷兰,尼日利亚,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 (该国被标记为举世闻名的离岸金融中心)5。建立透明的世界与FATCA和CRS之下的自动信息交换相比,为所有所有人受益的公司的自动信息交换更加复杂和困难。因为首先,它需要像英国这样的每个交换国家都首先实现对国内企业实益所有者的信息的注册甚至披露,然后才能实现与外国政府的信息交换。目前,许多反洗钱制度落后的国家可能不情愿地实现了企业注册信息的部分披露,但是对于企业受益所有人的信息披露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在下一阶段,经合组织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还将在这一领域重点关注G20的“掩护”之下的袭击。从2014年OECD发布的CRS实施文件到2016年1月1日,世界上第一批国家开始实施CRS,而这一过程还不到两年。科林有理由相信,跨国公司之间的实益所有权信息交换应该在未来一两年内进行。越来越透明的全球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个人通过海外公司隐藏资产或洗钱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微信ID:Kelin Liulangji英文ID:drivingco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