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公民:我今年通过中介卖掉了房子。我当时与买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价格为96。5万元。为了避免在房屋转让登记过程中多缴税款,我后来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规定房屋价格为85万元。但是,最近买方没有支付剩余的房屋,而是要求按照房地产局提交的廉价合同房屋的价格执行。我该怎么办?律师回答英延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中天律师事务所吴彦彦: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确认向房地产局提起的“杨氏合同”规定:房价条款无效根据双方签署的“阴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执行合同。但是,您的行为将逃避国家税务监督,并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双方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称为“阴阳合同”,向房地产局备案的合同称为“阳阳合同”。一些阴阳合同以两个合同的形式存在,它们的内容基本相同,但价格却不同。有些合同是低成本合同加上一项或多项补充协议的组合,这些合同以装修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出现。但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在实践中,确定双方真实交易内容的关键。此外,阴阳合同的目的通常是避免税收或欺诈性贷款。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是非法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但是,双方的房屋买卖都不是非法的,因此房屋买卖仍然可以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确定双方私下签署房屋价格条款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图,既合法又有效,并且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杨氏合同”中的房价条款仅用于避税,并以法律形式涵盖了非法目的。此子句无效。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