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所得如何避税,财产转让所得如何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20-05-21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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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1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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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长刘Kun在会上作了解释。 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络上发布,以征询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7月28日。修订草案的修订包括:首次对部分劳动收入实施综合征税。税收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0,000元);儿童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和大病的首次增加,特别减少了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中国第三大税种,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7年,全国税收为1亿元,约占税收总额的8。3%。 38年以来,税法已进行了六次修订,最新法律已修订了七年。随着中国人民经济实力的普遍提高以及工作和生活选择的多样性,仅仅提高“门槛”已不足以满足所有人对个人税制改革的期望。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开的内容,该法律修订版全面考虑了纳税结构和税收制度,并发布了一揽子比过去更强大的政策。自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许多人甚至将其视为改革最多的一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项税制改革对具有综合收入的中低收入人群的减税效果更为明显。该法律的修正案包括在综合征税范围内的四个劳动收入,这被认为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础。性改革。然后,
邀请权威专家围绕8个关键问题进行相关解释。 1。哪类人的减税幅度最明显?毫无疑问,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下降幅度最大。在具体内容上,将综合收益的基本扣除额(编者注:即起点,免税额)增加到5000元,再加税率范围(编者注:指累进税率表,每个等级)调整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之间的距离,并增加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额外扣除,例如儿童的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严重疾病的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过去的减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这次修订税法时,纳税人通常会减轻负担,但具体的减税取决于综合因素,例如多少特殊减免,多少减免。其他扣除额,以及税率调整幅度。”中国法律学会金融与税法研究学会刘左,税务研究所Insti副主席兼前任主任国家税务总局说。如果仅考虑提高综合收入基本减收标准和税率结构优化调整这两个因素,则粗略估计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税收负担是变化的。以北京市城镇职工为例,考虑扣除“三险一金”(编者注:由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因此只考虑“三险一金”。)保险,医疗保险,企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月收入的22。2%计算,缴费基数上限为人民币,在此基础上,记者计算了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账户(见表)。 1),一般来说,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纳税人无需缴纳个人税,税负减轻100%;月收入在8万元的纳税人,每年可缴纳的税款下降幅度超过10%,如果再加上特殊的减免,税收负担将继续下降;如果月收入10000元,则可以免税或仅缴纳少量税款。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评估师评论说,税收改革反映了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阈值标准相同,但特殊附加扣除的标准因城市而异。一线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和住房支出相对较高。将来,只要不是国家统一的配额标准,特殊的额外扣除额将根据实际支出标准而有所不同。税收改革也反映了个人差异。以前的个人税基于11种收入来源,并采用了分类征收模式。将不同收入来源之间的个人税进行了划分。
由于收入来源结构的不同,它将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 2。为什么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税收起征点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自198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该起征点已进行了三次调整。从1980年的800元增加到2006年的1600元,再到2008年的2000元,然后在2011年调整为3500元,至今已有7年了。这次提交审议的修正草案旨在将个人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0,000元/年)。财政部长刘Kun说,该标准综合考虑了居民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等多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前瞻性。 “根据该标准,结合税率结构调整的计算,获得工资和薪金等综合收入的纳税人普遍经历了不同程度的税收负担下降,特别是对于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有所减轻显着。”税收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意味着增加了1500元的免税额,也意味着更多的人将不必再缴税。 “尽管标准扣除额(即门槛)仍然低于许多人的预期,但增加了40%以上,适应范围已扩大到包括劳动报酬,手稿收入和可以说,这是空前的,可以充分反映税收公平的基本概念:税收不应该侵蚀个人的基本生存,根据目前城市居民基本生存的底线成本,大约是5,000元。以此为基础,普遍将标准扣除额提高到5000元是合适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永军说。“只需判断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是多少。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收入群体对此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中国金融科学院院长刘尚熙直言不讳地说,在审议过程中,许多人大代表还提出了是否可以考虑不同的门槛。不同的地方,关键是权衡利弊,从最大公因数的角度考虑政策的成本和收益,学术界对降低中低税率和扩大个人税率达成了一定共识专家指出,2011年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时,纳税人从8400万下降到2400万。
加上税前扣除额的增加,纳税人的减少将是显而易见的。预计这项改革将使纳税人的数量减少到2000万以下。中国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也表示,有数据显示,目前受个人所得税监管的社会成员总人数约为2400万,这意味着只有2%的国民受到监管通过个人税收,这使税收显然被边缘化了。根据现代国家发展现代税制的趋势,有必要谨慎处理数量边界。如果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元,边缘化的特征将更加明显,不利于培养市民的纳税意识和税制改革。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当您关闭整个数字时,您就可以下定决心。因此,要正确地筹集资金并不排除在外,但我认为不可能像某些人大代表所说的那样一次提到一万元。”他认为,当前的计划对于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实际税收负担非常有帮助。社会上有提高税收起征点的声音。实际上,早在2011年调整税收起征点时,就有人建议将其提高到5,000元。十多年来,每次都会讨论提高税收起征点。有人建议建立一个税收起征点,以定期自动调整该机制,使其与价格水平和收入增加水平相关并进行索引。贾康认为,将阈值调整设置为自动调整机制并将其与价格挂钩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并且在与价格挂钩方面也有国际经验。刘尚喜还认为,将来可以考虑使用索引机制。从那时起,阈值已被修改。 “不必每次都提出法案。征收和管理部门会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变化自动进行调整。” “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仅涉及门槛,还必须综合考虑。除门槛外,还包括税率水平,税种和税收等问题。如果我们只关注门槛,完善个人税的总体思路将被忽略,这将削弱原来的所得税功能不强。 3。谁将从税率调整中受益?中国目前的工资和所得税税率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范围从3%到45%。修正案草案仍维持7级税率,但部分税率范围已得到优化,低税率范围已得到显着扩大。修正案草案中适用于综合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显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不超过3%,部分人民币的税率不超过10%,
超出部分的税率为25%,超过部分的税率为30%,超过部分的税率为35%,超过部分的税率为3%。人民币是45%。刘Kun部长在解释中建议,根据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3%至45%),应将月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年度计算,并进行调整。部分应进行优化。税率。具体来说:将三个低税率分别为3%,10%和20%扩展,使3%的税率翻倍,并将部分所得税的当前10%的税率降低至3%;税率大幅提高10%,当期税率所得税率为20%,当期税率25%,部分所得税率降低为10%;目前的税率是将部分所得税率的25%降低至20%;相应降低25%的税率30%,35%和45%的三个税率保持不变。 “大多数人都会受益。”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刘克国说,对于个人纳税人来说,减轻负担的作用对于两种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其中,3%的税率翻了一番,目前的税率由部分所得税的10%降低为3%; 10%的税率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当前收入的20%的当前税率,以及25%的当前税率将部分收入的税率降低到10%,扩大了低收入人群的覆盖范围税率。另一部分适用于税率为45%的人。对于他们来说,从起点调整【(5000-3500)×45%】所获得的收入要大于税率3%【(5000-3500)×3%】的收入。此外,在营业所得税率方面,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当期所得税率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和出租业务的所得税率为基础,为5%至35%。 5个税率保持不变,各档适当调整税率范围,最高税率范围的下限从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按照目前的指示,营业收入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保持不变,但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调整。最高税率水平的下限原来是十万元,现在是五十万元。人民币,这显然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商的实际税负。”贾康说。 4。为什么最高边际税率45%没有降低?刘坤部长在解释中指出,30%,35%和45%这三个较高的税率和税率保持不变,
主要目的是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所长刘佐介绍说,最高边际税率为45%是由全国人大于1980年9月制定的,当时世界上税率处于较低水平。 (编者注:当时最高。美国的边际税率为70%,英国为83%,日本为70%,台湾为60%,新加坡为50%)。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降低了最高税率,美国从70%降低到37%,英国从83%降低到40%,然后又降低到45%。在有关个人税制改革的讨论中,最高边际税率为45%是一个主要争议。在2017年的两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时任全国人大财政委员会副主席的黄其帆曾建议将工资性收入的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至25%。原因是最高边际税率为45%,远高于邻国,这不利于吸引和聚集高素质的人才,并且也强烈促使企业家和其他高收入人群避税。收入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员孙刚直言不讳地说,学术界关于最高边际税率的讨论很多。从国际角度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趋势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因为税率越高,逃税的动机越强。但是,有人建议保留最高边际税率45%,甚至有人主张提高最高税率,这被认为是高收入人群的压力,对维持规范高收入人群的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 “从国际税收竞争的角度来看,适当降低边际税率是必要的。但是,从广泛的收入分配差距和促进个人税收分配的公平性的角度来看,降低边际税率是否不合适?这需要公平性和效率从角度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刘尚锡告诉记者,毫无疑问,税收需要考虑强调创新和吸引人才的目标。另一方面,对个人税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的期望不要太高。社会最初的分配差距很大。如果要依靠再分配,即依靠个人税收来调整分配差距,效果实际上是不理想的。 5。为什么要征收综合征税?该修正草案的重点之一是打算将与劳动相关的四种收入,包括工资和薪金,劳动报酬,工资草案和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综合症税的范围,并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这意味着每月人民币5,000元(每年人民币60,000元),此收集点涵盖的收入范围是从以前的工资中得出的,
中国现行的个人税法采用分类征税的方法,应税所得分为11类。不同收入的抵扣标准,适用税率和征税方法不同。其中,工资及工资性收入的基本扣除额为3500元/月。对于劳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 4000元以上,减免20%。贾康认为,综合症税收将原来的11类劳动收入中的一部分视为工资,特别是指工资,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将这四个项目结合起来可以确定综合收益的概念。统一规定超额累进税率。相应地,个人居民的节奏或个人纳税步骤不是按月计算,而是按合并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仍按月或子项目计算。 “这是为所谓的综合和分类框架提供的专门设计。一旦通过,这意味着已经讨论了多年的全面和分类税收改革已采取了实质性步骤。”贾康说。 “总体而言,这些措施有助于促进税收公平。综合症税收与能力公平的概念是一致的。”王永军分析说,能力平等意味着具有相同税收能力的人无论其收入来源(分类)如何都应一视同仁。它是“ 1元就是1元”,现代税制的灵魂就是公平。分类收集是一种区别对待不同收入来源的方法,并且不符合能力公平的概念。弱化分类和加强全面改革不仅对促进能力公平至关重要,而且还有助于简化税收征管,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缩小逃税空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说,从分类到综合计算所得税是一个已经实现的目标。他认为,在过去的单一计算中,具有更多收入类型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多种费用减免,因此其纳税额要比具有单一收入类型的纳税人少。因此,这种综合税制改革使税收管理更加科学。 “综合征已经讨论了很多年,这次终于迈出了第一步。”刘尚喜告诉记者,这实际上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分类之前,预扣和支付制度确保了工资和工资的有效征收和税收管理。但是,在收到综合症后,就不能按月计算,而是按年计算。有些人的收入是单一的,而有些人的收入是多种的;有些人的收入是一个地方,

以每月人民币200元计算,按揭利息的扣除额预计将类似。刘尚希分析说,目前,只宣布了特殊扣除的框架,并要求非常详细的实施规则。必须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否则不仅会带来公平,而且会引起不公平。他说,例如,“例如,儿童的教育支出,除了义务教育支出外,现在还有很多课外培训班,兴趣班和其他费用。一旦扣除所有费用,“课外班”可能会变得越来越流行,这意味着国家将为在“课外课堂”中的某些学生提供资助。有必要对儿童的教育支出做出明确的规定,有必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以得出结论。”同样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包括在“房屋贷款利息”的特殊抵免中。刘尚喜分析说,这需要对具有资产财产的财产本身的性质作出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综合权衡如何扣除贷款利息。 “这些推论将对个人行为以及教育行为,医疗行为和购房行为产生影响。你不能只考虑一个方面,而应该综合考虑它们。”刘尚喜说。西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甘力认为,特殊扣除的实施要求个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教育支出,抵押利息或租金信息。同时,相关机构或个人,例如幼儿园,学校,银行或房东,也必须声明相应的信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他认为,建议对幼儿园学费进行特殊扣除,以在同一地区设定相同的配额标准,以防止那些可以向“高价幼儿园”付费的消费者群体最终出现“消费更多”的现象。对于其他特殊扣除,例如抵押贷款利息,房租和严重疾病的医疗费用,您可以通过设置扣除额的上限来设置相应的限制。一些评论员认为,建立特殊的扣除机制为政府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使政府能够发挥更大的指导和调节作用。在刘尚喜看来,特殊扣除额更多是基于公平考虑,而不是所谓的监管需求。由于实施此类监管要求的成本很高,因此操作非常困难。这包括对纳税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的全面了解以及对他们真实性的筛选。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标准,以确定哪些可以扣除,哪些不能扣除。此外,还需要法律支持,例如在发生纠纷时需要仲裁机制。 7。如何发挥反避税条款的作用?刘坤部长在解释中指出,该草案提到了《企业所得税法》的反避税条款,
授权税务机关以合理的方式进行税收调整。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税收调整,需要补税的,应当补税,并依法增加利息。 “这是为了赋予税务机关法律上的酌处权。税务机关可以判断避税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刘尚喜说,法律制定后,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可以自然筛选收入,避免不合理的避税行为。例如,一个私有企业的所有者如果自己付钱就需要缴税,但是如果他选择不自己缴税,而是将家庭消费算作企业成本,那是不合理的避税行为。此外,现在很容易注册公司。有些人使用注册公司将个人收入“转换”为公司收入以避税。 “修改后,税务部门可以确定收入是公司收入还是个人劳动收入。”刘尚喜说。在此之前,许多民营企业家给自己“一元年薪”。其中,有许多人通过“降低收入”来避税。在中国,个人税具有累进税制,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并且有套利空间。当企业将工资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并以“雇员福利”的形式支付所有可能的个人支出时,可以减少所得税。同时,普通收入人群只有一个收入来源,通常只有工资收入,而代扣代缴可以确保有效征收和管理其个人税。高收入人群的来源很复杂,并且有许多非货币支付。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为这些人提供了较大的避税空间。 8。如何适应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未提交会议表决,这意味着该草案可以在修订后进行审核。根据以往的经验,该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是第一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相关内容将进一步讨论和完善。无论是年度税收计算,综合税收计算还是特殊费用扣除等,都需要对相关系统设计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完善,涉及许多部门和人员的合作。此外,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和其他与税收有关的信息尚未完全实现与银行,公共安全,民政等不同机构的联系和资源共享。学术界普遍认为,建立全面和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增加特殊扣除额,
加强收藏和管理能力。 “这项个人税制改革不仅涉及税收制度,而且涉及税收征管系统的联系。以前的个人税收修正案主要是为了调整起征点,对于分类征税,起征点的调整不会影响收集系统这次需要对征兆进行收集,对收集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刘尚喜认为,征兆收集已经使对起点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在过去,它是每月了解一次的。要了解一年的门槛的概念,即每年60,000元,每年扣减,而不是每月扣减。在特定操作中,也可以每月考虑一次,但最终帐户将被最终确定。具体来说,每月扣缴数据是根据个人收入的总体情况计算的,或者在年底将其一起扣除,这涉及收集和管理的可操作性。中国财政科学院研究员孙刚也认为,征征,税率调整和专项扣除的进一步实施都面临着技术和税收上的困难,税收征管部门要适应税收的要求。当前的改革形势。税务部门现在遇到了国家和地方税收合并问题,这是对税务部门的考验。 “他很难立即进行这项工作。当然不可能依靠最初的几个人。”最后,具体征收个人所得税从方法上讲,如何完善个人申报制度是今后的重要课题。 “您想申报,您在哪里申报?工作单位在北京,仅在北京?如果您在上海讲课,您想在上海申报吗?”孙刚认为,新形势下的信息平台需要建立新的整体收入。该平台不隶属于任何地方政府或税务局,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控制。这也涉及到税收识别号的选择。目前,使用的是ID号。仅适用于个人。一个自然人可以声明它。如果是家庭声明,则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是不够的。 “综合症的实施带来的复杂性和收集和管理的难度并不是这个概念的两倍,这可以说是急剧上升。因此,如果不能进行手术,如何操作是一个大问题。到位后,修正案可能会予以执行。”刘尚喜直言。刘坤部长在解释中表示,为确保顺利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税收的征收方式,进一步完善了与个人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所得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