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的目标股东:大股东(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特殊股东(即主要股东以外的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 ),以及董事和监事。 *同一股东开设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一致行动的各方应共同计算。二,减持方式1。主要股东和特定股东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在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股本的1%; (2)减少非公开股份的持有量,在限制期限后的12个月内,减少您自己持有的非公开股份的数量≤50%。 2。大股东和特定股东采用大宗交易减少持股量:在90个自然日内,其持股量应≤总股本的2%(受让人不得在6个月内减少持股量)。 * 1和2可同时进行,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3%。 3。通过协议转让减少持股:单个受让人的受让人股份的比例≥总股本的5%(如果特定股东和大股东在协议转让后不再具有大股东的身份,则在6个月内,转让人和受让人分享上述1,(1))的1%。 3。减少限制1。定期报告(1)定期报告发布前30天内,由于特殊原因延误了发布日期的,从原公告日的30天到最终公告日,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其配偶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在业绩发布和业绩公告发布前十日内,大股东,董事,监事,高先生及其配偶不得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2。短期交易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购买后6个月内出售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在出售后6个月内购买股票,所得款项将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应追回其收入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3。任期限制(1)董建高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少持股;在原始固定期限内+原始固定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年度减免额不得超过其本人的25%。 (2)董建高辞任期满: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四,公告的披露1。大股东,董事,监事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事先公告(预审),应当在首次发行前15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每次减持的期限。计划不得超过6个月。 (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减持高持股数量超过一半,且时间已过的,应当披露进度公告;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持股量减至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当予以公告。 3。随后宣布减少持有量的通知,双方都应披露到期公告。五,权益变动情况1。短期权益变动情况的披露:(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权益份额已达到或超过股份的5%。发行,但未达到20%。在此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天内,准备一份有关股本变动的报告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可能不再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2)对于上述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上市公司所持股份在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中所占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未将9%更改为11%)计算),则应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报告期内和报告发布后2天内,不得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披露股权变动吉利报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不超过30%时,详细的股权变动报告应准备。欲了解更多与规则相关的文件,欢迎关注同名微信公众号,并互相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