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新设立的企业应在银行完成营业账户后到税务局备案。基本家庭和一般家庭需要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账户。其他存款帐户。要提交基本存款帐户,需要“开户银行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对于其他公共帐户,则需要加盖银行印章的“开设银行单位结算帐户申请表”的正本和副本。但是,如果签署银行税收协定的纳税人的帐户信息发生了变化(例如,开设该帐户的银行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则税务机关系统将无法自动进行更改,因此您需要去税务服务办公室处理帐户信息更改过程。请注意,这是在开设帐户后15天内或更改帐户后15天内。如果未及时报告,则由税务局追究,即责令其改正,然后罚款2,000,罚款10,000。温馨提示:2019年的税务审计不仅会检查公司的账目,还将重点关注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目!一旦经过审计,纳税是一件小事,还必须支付大量的滞纳金和税收管理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01“公私合营”严格查处了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案件,以惩治非法从事资金的支付,结算和非法交易的犯罪活动。外汇交易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解释了一些适用法律问题。两个部门发布了重磅文件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解释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9次会议2018年9月17日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外汇非法交易的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2日宣布。特此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生效。焦点!主要内容如下:1。三种情况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和结算业务” 1。首先是虚拟支付结算情况,即使用接收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即非法向他人提供支票兑现服务。此外,该条例的第四项规定了其他非法经营资金的支付和结算业务的情况,以满足支付结算方法不断变化的需求。 2。最低违法所得超过50,000,或违法经营所得超过250万,构成违法经营行为“严重阴谋”。最低非法所得超过25万,或非法经营收入超过1250万,构成非法经营行为。特别严重。 “ 3。单位犯罪的,处以罚款,责任人定罪!单位非法从事资金的支付和清算,非法买卖外汇,并对单位处以罚款。实施时间:2019年2月1日中央银行通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中央银行《银发【2019】 】第41号),很清楚:加强银行帐户资金控制,取消开户许可证!在2019年底之前,公司银行帐户许可证将被完全取消。为了执行该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国务院并确保全国批量注销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安全实施:1。政策的主要内容1。从2019年2月25日起,注销企业全国范围内的银行账户许可证将在2019年底全面实施。取消。 2。在取消公司银行账户许可证的地区,基本账户和临时账户采用备案制。 3。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 5号),严格调查基本,临时公司账户的开设,修改和注销,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管理。 。 4。建立与企业有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违反公司银行账户的联合纪律机制。 5。严格调查和处理长期业务账户开立,账户开立,账户租赁,借贷和账户销售。 6。监视公司银行账户,如有异常,将予以处理和处罚。 7。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匿名帐户和匿名帐户将没有位置! 8。法人银行的结算账户自开业之日起即可办理代收业务。 9。对于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账户,银行将根据相关的反洗钱法规采取措施,以核查违规行为并予以严肃处理。 10。公司每季度至少对帐一次,以提醒您:从2月开始,对个人银行帐户转帐的管理将更加严格。特别是那些仍然使用私人帐户付款的老板,小心!其次,我想提醒您,交易额超过50,000笔和转移额超过200,000笔的个人应引起注意,并可能受到大规模的可疑监控。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央银行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笔交易报告实施新规定:本通知实施后,将意味着大笔交易和个人账户流量异常由中央银行监督和管理;其中,不仅有银行账户收支,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有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银行支付机构的记录。将来,如果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微信购物超过50,000元,而转账金额将超过20万元,我们可能会被纳入大型可疑交易中进行监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三种情况将被列为主要目标:①公对公单次转移支付或累计总计超过200万元; ②私人对私人或私人对公众,单次转移支付或当日累计交易额超过20万元; ③无论与谁交易,单笔或累计交易额超过50,000元人民币(含50,000元人民币),等值外币等值10,000美元以上(含10,000美元)的现金交易。本文主要针对企业,因此会计人员必须注意!最后,提醒所有老板和会计师对转移问题要小心。绝对不能fl幸。现在,税务局和银行的信息已经同步,很容易发现违规行为。。。如果您想节省税款,则应该采用法律合规的方法,而不是走私。帐户逃税和逃税可以为您提供案例参考。 03实际案例分析案例1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意四方电子有限公司发布了《税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公司,通原市国税局,李元兵检查了中国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发现上述两个账户用于收取客户汇出的货款。处罚决定:对增值税少缴377,286。46元和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处以0。5倍罚款,总计239,401。11元。我本来想“避税”,但结果是收回了税款,并开出了239,000罚款。更重要的是,它影响着企业未来的信用等级,不值得损失!案例启示:自今年国家税第三阶段开放以来,很多都没有发生。用于抵扣营业税金额的金额已由国税的金三税制进行核对,这要求公司转移投入和产出。结果,成千上万的公司必须纳税,甚至数百万个公司。在某些地方,公司税负是参照行业的利润率设置的,税负是标准化的。任何不符合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将被要求在明年补税。校验!您每月在线提交的数据将成为税收评估和审计的来源。不走运!只要Jin San检测到动态数据不正确匹配并且税负税率很低,系统就会自动发出警告。再次提醒:企业和财务负责人,企业节税应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杜绝税收负担预警和税收审计!案例2老板和控股公司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被税收调查了。 2017年6月,眉山市一家商业银行提交了一份关键可疑交易的报告副本。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将报告转交给眉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黄在眉山市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共进行了1904笔交易,累计金额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上银行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 (这位老板在两年内操作了1,904支笔,金额如此之高,这家企业收银员也很累。)他账户中的大量资金经常被交易,大大超出了个人结算账户的正常使用范围。它的帐户没有设置资本限额,不能控制资本风险,而且是不常规的。黄的身份很复杂,他是许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的个人帐户经常与他控制下的公司帐户进行交易,资金通常快速流入和流出,具有明显的过渡特征。 (实际上,大多数企业主的私人所有者都是以这种方式经营的。)最后,该税发现黄先生在2015年从其持有的眉山市公司获得了2亿元的股息和股息,并且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 4000万元。案例启示:1。大量个人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将共享信息!国家明确要求所有部门发现异常并彼此共享信息。以前,税务机关很难控制私人帐户资金的变化,现在变得越来越容易! 2。公司帐户和公司帐户之间频繁进行资本交易的风险很高!根据《税收管理法》,尽管税务机关有权检查个人和企业的银行帐户,执法常常被打折扣。但是,从2018年开始,各个地区的金融机构与税收和反洗钱机构之间的合作势必会增加,并将监控老板的私人账户与公司公共账户之间频繁的资本交易。 3。虚拟发票路已完全堵塞!为什么与虚拟发票有关?因为当前的虚拟发票的主流方式通常是高额发票,所以在扣除手续费后会流回公司所有者的私人帐户。在将来对这些异常的资金交易进行监督之后,虚拟发票的资金将就位!虚拟发票告一段落! 4。逃税必将受到严格调查!逃税的通常诀窍是,公司的收入经常流入老板的个人帐户!在税收和银行没有深入合作之前,税收审计方法似乎是有限的。但是,既然可以从税务局获得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致找到了企业逃税的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