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实施上海限购政策以来,许多没有资格购买房屋的非上海居民都感到焦虑。一些非正式的中介机构利用这种流行的心理向客户介绍“假婚”服务,以规避购买限制政策。但是,这种“假婚”能否成功获得购房资格?最近,随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扣押决定,过去三年来一系列有关“假婚”绕开购买限制的民事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2016年10月底,陈女士在宝山购买了二手房。经中介公司介绍后,她与卖方刘先生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协议》,同意总房价为455万元。签署协议时具有购买房屋的资格。第二天,买卖双方签署了《房地产销售合同》,明确规定了有关购房限制政策,并约定不符合购房限制规定的一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日,陈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包装转让专项协议》,规定陈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包装费18万元。中介公司负责陈女士的包装转移,并承担由于包装失败而导致的转移失败的所有后果。协议签署后,陈女士实际向卖方刘先生支付了137万元的第一笔货款,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5万元的包装费。从那时起,中介公司就尽职尽责地找到了金先生,他是单身居民,在上海没有家庭。于2017年3月,金先生注册以与陈女士结婚,以获取报酬。到目前为止,陈女士已获得购房的正式资格。 “结婚后”,陈女士认为,在所有这些条件下,她现在可以以自己的名字在上海买房,她开始积极处理贷款和其他事务。出乎意料的是,有关部门通知说,由于陈女士不能提供5年以上的个人社会保险或税务证明,金先生的“配偶”的名字必须在房产证上注册。购买的房子。陈女士认为,在她全额支付的房屋中加上一个陌生人的名字会带来巨大的风险,最终决定放弃继续进行交易。购房失败后,陈女士起诉刘先生,中介公司和中介公司,并要求取消交易期间签署的所有协议。陈女士的购房损失和违约赔偿金的赔偿。在诉讼过程中,确认当前房屋市场价格已下降401万元。卖方刘先生辩称,在签订合同时,她不知道陈女士是购买限制的对象。这两份合同均明确规定了购买限制和相关责任。陈女士隐瞒了陈女士违反合同的事实,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此外,刘先生还提起反诉,要求陈女士赔偿刘先生因因违约而被推迟出售的房屋价格损失人民币54万元。在另一起案件中,中介公司辩称,陈女士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包装协议同意,中介公司实际上已帮助陈女士获得了购房资格。至于财产所有人的注册,中介公司也向陈女士解释说,不能直接以陈女士的名义注册。最后,由于房价下跌,买卖合同未能履行,陈女士不愿继续购买房屋。宝山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庭审结束后,她认为陈女士知道自己没有购买房屋的资格,但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最终,由于诸如购买限制之类的因素,销售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所有损失均由自己造成。不仅如此,作为违反方,陈女士还应承担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刘先生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宝山区法院裁定,解除双方的房地产销售协议和上海房地产销售合同,刘先生退回陈女士的购买价款137万元,陈女士赔偿了陈女士的货款。刘先生为此损失了40万元的差价。陈女士与中介公司达成特别协议的目的是规避上海的购房限制政策,这使没有资格购买房屋的陈女士有资格购买房屋。其内容阻碍了该州对房地产业的管理,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中介公司收取的5万元包装费是为非法目的收取的报酬,应视为非法收入。为了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宝山区法院决定向中介公司收取5万元的包装费。至此,“假婚”的“假婚”案终于告一段落,陈女士和中介公司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除了法院判决中指明的各种损失外,当事各方在整个交易和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以及由于时间和精力所导致的机会成本,都需要由当事方支付。 (胡明东)